用人單位不讓辭職怎麼辦,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時間 2021-06-20 14:27:16

1樓:謹慎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並保留證據。否則單位會說你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是自動離職,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

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麼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後自己保留一份。

2、不籤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傳送辭職信,單件上註明是***辭職通知書,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迴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

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樓:遠業說法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並以扣工資作為要挾,員工應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你說的辭職,不需要申請和報告,更不需要批准!你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也叫解除合同通知書)(試用期提前3天),到第31天(試用期到第4天)就可以直接要求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所有工資;(注意:辭職書最好用特快專遞郵寄給公司負責人,保留好郵寄手續,另外在公司沒有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前,一定要按時上下班!

)如果單位不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仲裁委投訴!辭職信可以簡單寫:××單位:

本人因××原因,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請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為盼。辭職人:×××年月日。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你可以繼續與公司協商或等待離職申請提交三十日後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你離職申請還不到三十日,只能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辭職。否則只能等待離職申請提交三十日後辭職。

拓展資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神羽恩澤

公司這樣強行扣留員工,手續都辦理了,但是公司單方面反悔,是絕對不合理的。

建議先找部門經理或者更高一級的主管,說明情況,搞清楚是經理私自扣著你,不讓你走,還是公司高層的意思,說明利害關係。

如果公司還是這樣強行扣留員工不讓其正常離職,勞動者應該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6樓:肛補色冤移朵笆

正常離職,

公司不讓走,公司違法,公司需配合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實質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但不讓走,不給辦理辭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改正;監察大隊協調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決議下來後公司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當天,公司需結清勞動者工資,並辦好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領取公積金的條件之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但是前提,你要把提前30天申請的證據儲存好。

如果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祕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8樓: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了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辭職信的簽收單

2、要回公司簽字的辭職信或者再寫一份給公司簽字後自己保留3、和公司確認提交辭職信的事情,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暫停辦理辭職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9樓:匿名使用者

1、書面寫離職申請單,寫明辭職日期幾號到幾號(一般是30天),寫完讓上級簽字

2、開通手機錄音,把找領導簽字的過程全部拍下來,注意,你說離職、結清工資、退還社保卡的

時候態度一定要堅決

3、時間到了就走,如果公司不讓你走,也不把工資結清,社保卡不退,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手

機錄音就是證據;

4、在勞動仲裁的時候申請賠償,具體勞動局的人都會告訴你的

10樓:涵曦影

通過你的敘述,你想辭職,但是你的直接領導接受後,大老闆又不同意了,這樣的問題你可以直接就不去上班唄,因為你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公司,在法律程式上已經符合了要求,你已經辭職了,還呆在那裡幹什麼,自討沒趣,所以開完工資,你就趕緊吧手機的工作全部推出去,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11樓:生日快樂

你如果立即離職的話,可以援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

二、三款:

12樓:寧國陀高韻

一般的工作,企業是沒有權利要求不允許辭職的,但是你必須在一個月前提交辭職報告以讓公司有個工作接交準備,如果到期公司沒有批准你就可以自動離職了

13樓:水6元

公司如果不讓你辭職是違法的,你認為公司侵犯自己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

14樓:f_萬有引力

勞動法明文規定提交辭職報告後一個月可以離職。如果公司不承認提

交過,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需要提供提交過辭職報告的證明。

當然在實際生活中,還是以協商解決為主。可以和公司約定好做到什麼時候(具體時間)。側面提醒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15樓:下無寸土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建議你和新單位的領導說明情況,爭取新單位多給些時間。同時你要多做現在單位領導的工作,爭取能讓現在單位領導批准你提前幾天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單位惡意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的,建議和當地勞動部門聯絡。

最後祝你好運!

17樓:我沒有前途

合同沒有規定員工不能辭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正常離職。。一般正常離職要一個月。不過勞動法有規定可以辭急工。在一個星期內離職。。。。

像你這種情況。你可以辭急工。。在一個星期之內辭職到期可以去新單位上崗。如果他給你籤的以前的合同是定了多長時間不能辭工。那說明這個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辭急工單位不同意。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你的工資。。。ok。。。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不是被辭退的,所以主動辭職,應該問問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可能要有點麻煩,因為你原來的公司還沒有到合同期限。恐怕要有一定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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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這樣 員工應該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部門報案。公司首先違反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安排員工工作時間,儘管你卡上沒有體現時間,但是有勞動事實 也沒有為你參加社會保險,參加保險的每月扣77塊錢是合法的,是員工應該承擔的保險個人部分。提前讓你離職,但是工資沒有少你的,這一點公司做的沒錯。你可以得到的賠償有,要求公司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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