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讓我走人,還不想給工資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16:55

1樓:左谷蘭

你可以耐心地跟老闆說,反正我要離開這個公司了,一來非常感謝你曾經對我的關心和幫助,二來我把自己的工資領走我就走人,我也不想因為這一點工資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仲裁。

老闆一般都不願意去打公司的,特別是一些小事上的,所以你多催幾次,估計他也沒辦法,要不然你就呆在辦公室不走,也影響他工作。

2樓:草葉丹

如果是大型企業就去告他,就去鬧,不過大型企業一般不會做這樣的事的。如果是小型的私營企業就先和老闆談一談,實在不行就只有一個方法了還是鬧,但是要鬧得有水平,例如老闆越是忙越是讓他走不開,還有就是在有顧客的時候和老闆談,老闆如果說這個事情回頭說你就賴著非讓他現在解決

3樓:

實在不行就告他,不過先要蒐集到你在這個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所以先不要跟他把臉撕破,免得老闆毀滅證據之類的。現在只要事實存在僱傭關係就需負法律責任,不需要有合同的。

4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部門去舉報他

拿出證據說明 你確實和他有事實的勞動關係

會給你公道的 !

現在國家對這一塊 管理還是很嚴的.特別是 對農民工這塊~祝你好運~

6樓:雲朵朵

你和老闆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用人單位依法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事項進行解決。

有沒有給你交保險金?沒有——他要補交的。

你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告他不給你工資,保證你能贏。千萬不要怕。給這種黑心老闆點顏色看看。

學點相關的法律知識,你肯定能贏。

7樓:黃鉤

告他孃的,反正都要走了,跟他硬氣點

8樓:ai小莓

拿出勞動合同 告他

9樓:傑哥哥

經常找他唄,纏著老闆唄,實在不行就報警

老闆叫走人可又不給結工資怎麼辦?

10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老闆走了,如果公司還在的話,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主要依據是你們的勞動合同

沒有合同的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可,如工友證明等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2樓:前面右轉闖天涯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3樓:手上沒戴錶

打他一頓,直接報警。光腳的你還怕穿鞋的嗎?直接幹

14樓:么妹子串串

去有關部門,向法律援助

沒有按正常手續辭職,但老闆口頭上讓我走,但後來卻不發工資該怎麼辦

15樓:謝亞軍律師

不發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支隊反映,沒有正當理由,老闆隨意辭退你,你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16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若勞動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職工工資,一旦用人單位拒絕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水6元

你現在的正確辦法就是趕緊收集敘說的事實證據及時進行維權。你有啥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沒有發放你啥年月的工資?你說我聽。

用人單位的老闆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拖欠你的工資,你應該立即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報案,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之前的公司有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呢?有勞動合同的話,如果簽訂的是一年,而且快到期了,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問你是否續簽,那麼合同到期你就可以走了。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問你是否續簽,你不續簽,就進入交接流程。

如果不是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而是在中間其他的日期。那麼只要你提交了辭職申請就可以了,公司批或者不批都和你沒有關係。但是正常的交接流程是一個月。

有些公司和個人可以協商,一般在一個星期左右就可以離開原公司去新公司任職了,但是前提是前公司把所有的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包括你的勞動手冊和退工單都要給你,並且要有你本人、部門經理和公司的人事的簽字並且要加蓋公司的全章方能生效。這些都是正規的流程。但是如果公司不正規的話,就要你們雙方協商了,如果協商不妥。

你可以找勞動仲裁。

還有,如果公司和你的合同滿一年和你不續約是要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的。另外,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前辭退你是要賠償你一個月工資外加一個月的補償金。

如果公司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用了你。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索賠你除了試用期外的所有月份的工資。如果公司拒付,那麼你一樣可以找勞動仲裁。

只要查你的個人銀行賬戶就能證明公司給你發工資的事實。

不要害怕,法律是要拿來用的。

我最近正好也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所以比較清楚。

19樓:雨幻玉

勞動局諮詢.必有結果.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走就應該拿到工資在走嗎?

21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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