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廠做了月了當初合同上說的是必須做滿月然後才能提出離職申請但是現在我

時間 2021-10-22 21:28:57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可以的,本身工廠的這種規定就是違法的,你可以提前三天向工廠裡提出離職申請,如果廠方不批准,你可以在3天之後直接走,如果廠方不支付你工資,你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樓:法律實務研究

可以申請辭職,不能扣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約定三個月是不合法的

4樓:拾眠

不會。他扣你你就告他。根據勞動法,職工可以隨時提出申請,如果單位不接受,就以書信形式寄到單位人事部,一個月後可自動離職,單位無權扣你任何東西。

單位給你交社保了沒?只要你上班一天單位都要交,不管是不是實習期,要是沒交,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一投訴一個準。

5樓:

如果三個月有約定是試用期的話,你們雙方是可以互辭的。因為還沒有轉正,所以應該手續很快

如果合同裡面沒有約定有特殊的培訓和試用期的違約的話。應該按實際上班天數進行工資結帳

實在不行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這個是免費的

6樓:2012奇葩

不會扣,具體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那就是老闆說了算

7樓:執迷裡

籤勞動合同了沒,簽了得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沒簽的話,就簡單了,他們不讓你離職,你就說去勞動局問問。

8樓:千安然

是試用期三個月吧,不能扣工資

9樓:格子衫°小帥氣

一般都會扣工資的,很坑

10樓:施靈安

做了一個月咋就不做了?

勞動合同規定提前離職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但一個月過後單位還是不讓走該怎麼辦?

11樓:板弟弟

1、應提前 30 天以書面的形式,把辭職的原因寫清楚,並要求單位在30天內辦理交接手續,報老闆審批,雙方簽字(或僅有單方簽字)的同時,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為證據;

2、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

3、到了30天期滿時,可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立即走人;

4、如果,單位即不辦理交接,也不結清工資,而是要漲工資並企圖留下,可以根據情況自己定;

5、如果,單位即不辦理交接,也不結清工資,而是以各種藉口拖延,可要求單位出具工資欠條,如果單位連欠條也不出,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同時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6、申請勞動仲裁不花錢。

7、切記,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法院不予受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十或三天通知,到期後勞動合同就解除了,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就可以走人了,單位需要給你開離職證明。

縱橫法律網-江蘇昊信律師事務所-趙勇律師

13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4樓:信法網法律諮詢

解除意味著可以走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寫了辭職報告,必須要幹滿一個月後才能走嗎?

15樓:呂姑娘說職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你只要寫了辭職報告,盡了通知義務就行。有的人擔心自己提前走,單位會讓勞動者賠償違約金或者一個月工資什麼的。

但是在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上,並沒有規定對於勞動者沒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義務是否需要向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替代提前通知期,這個義務在法律上並不是對等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員工需要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質上是屬於違約金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的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勞動者需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僅限於兩種,一種是違反服務期的規定,一種是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除此之外,不能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對於員工沒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辭職這件事情,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單位作為補償,如果員工沒有因辭職給單位造成財產經濟性損失,那單位是不能向員工索要違約金,如果是真的因為辭職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則需要由單位舉證才能要求員工進行補償,而這個舉證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員工真要辭職說走就走,沒有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也沒有什麼辦法去約束這一點。

一般來說,只要不是特殊崗位的員工,當你想辭職時,單位不會阻攔的,因為心都不在這了,阻攔沒有意義,只要用人部門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都會同意的。

16樓:脾氣好的小妹

不需要,但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的離職時間可以和領導協商後可以在30內離職,如果領導不同意正常的離職流程就為30天。

17樓:不知道幾千裡也

不是,什麼時候走主要取決於公司的批覆,如果公司批覆同意了當天都可以離職。

18樓:林深時見鹿角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是應該的。但是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情況,有的公司在你交接完,即使沒到一個月,也會對你放行。甚至還有公司一提交辭職報告就能走。

總之,提交辭職報告是盡到了通知的義務,一個月後,不管公司放不放行,你都可以離開。

19樓:歌聲好聽哈哈哈

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也就是說,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何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以便用人單位另招聘人員頂替辭職人的崗位。

20樓:佐助鳴人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工作交接情況即可離開。

但有些企業會提前放人離開,具體可以和部門負責人溝通。

21樓:言午

這個要看你公司的規定了!

也有公司會同意立馬走人都

我在一工廠上班多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老闆又改工作程式,我不做了辭職當天走老闆扣我工資百分之

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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