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重視自己的員工該不該離職,老闆脾氣不好,經常罵員工,該不該辭職

時間 2022-03-21 21:00:1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管他老闆重視不重視員工呢?先看看你現在的公司規模有多大啊,有沒有發展前途啊,個人有沒有提升的空間,沒有的話,就辭職唄

3樓:匿名使用者

閃人吧,都到這份上了,你難道還覺得你努力就能成功?你在這公司還有遠大前程?

老闆脾氣不好,經常罵員工,該不該辭職

4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老闆辱罵員工能辭職嗎?

分情況而定:

第一、辭職是員工的一項權利和自由,無論是否發生老闆辱罵員工的情形,員工都可以選擇辭職。

第二、如果發生老闆辱罵員工的情形,員工未能辭職,原因可能在於:一是老闆的辱罵,可以理解為批評,並無實質惡意;二是員工確實存在過錯;三是員工如果辭職,並不容易找到類似的工作。

第三、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老闆和員工應當和睦相處。對老闆而言,員工是企業的財富,沒有員工的努力,就沒有企業的盈利,因而老闆應該善待員工,不斷提升工作條件和工資福利,即使員工有錯,也應以教育為主,如果不是非常嚴重的錯誤,不應與員工解除工作關係。對員工而言,應該對企業和老闆具有內心的歸屬感,應該認識到因為企業聘用了員工,員工才可以施展自己的知識和能力,才能獲得工作報酬,企業榮員工才榮,企業衰員工也會衰,因而增強對企業的忠誠感,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讓企業發展,從而也讓其自己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第四、綜上,我的答覆是:一是老闆與員工應當和睦相處,二是老闆應該善待員工,不應辱罵員工,三是員工應當盡力好好工作,遵守企業紀律,四是辭職時職工權利,企業應保障職工的辭職權利。

5樓:蠍之櫻桃

是我的話肯定辭職,為何要受氣。

老闆罵員工說難聽的話該不該辭職

領導離職該不該帶走員工

6樓:江淮一楠

今年的經濟形勢並不是很好,但是創業熱潮依舊不減。人們還是走在就業、離職、創業、失敗的惡迴圈中。

有許多貌似很牛逼的人物,他們不甘平庸,忍受不了老闆不能支援自己的觀點的作風。一氣之下,辭職走上上了創業的道路! 但是一個人終究是成就不了一家公司的,走的時候都會多多少少帶走自己的一兩個親信。

相信每家公司都是這樣的現狀。好則,帶走一兩個;壞則,帶走多半個公司。領導離職該不該帶走自己原來的員工。

我保持中立的態度。只能說站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見解是不一樣的。 首先我們來說說站在領導的角度。

出去創業前途未卜,如果身邊有兩個誓死相隨的第兄可謂是雪中送炭。即便是最後不能成功,相信最後也能收穫一份難能可貴的友誼,過程雖然苦點累點,但是心時刻卻是溫暖的。 但是站在老闆的角度上來說呢。

領導走的時候要帶走的手下的人肯定都是平時能獨當一面,重情重義,對業務相當和熟悉的能人。這些人的離開無非讓 公司更加的雪上加霜。但是換個角度來說,離職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拋棄,既然員工拋棄了 公司首先 做到了不仁,那麼公司就會接下來有 不義。

如果是原來領導的親信留下來, 公司又能做到多少的包容、理解和重用呢?

所以綜上所述,我可能支援領導帶走合適的員工一起離開,但是不能帶走的是 公司的業務和資源。

7樓:蘇斥

人前留一面,日後好相見

老闆15萬工程款收不到,起訴員工要員工負責,但是我現在已離職了,要不要承擔責任

8樓:戚廣利

老闆15萬工程款收不到,想起訴員工要員工負責,這個老闆糊塗,不一定起訴員工,應當起訴欠款人或者單位。另外,員工現在已離職了,法院不會判決承擔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是你在職期間沒有處理好的事情,那麼你就要承擔責任

如果離職,該不該離職前把所有的不滿都告訴領導?

10樓:來吧土人

在一家企業做久了,每個人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抱怨。有些是對公司的,有些是對個人的,比如工資低、工作強度高、工作環境差及不公平,等等。

當我們準備離職的時候,領導往往會找你好好談一次話,看是否有挽回的餘地或者看你對公司有什麼意見和建議。這時候,很多人都會在考慮是否把所有的抱怨全部傾瀉出來,來發洩自己的不滿情緒。而有些人則會抱著「反正我都離職了,管你公司死活」。

對於這種情況,個人覺得可以適當的提一些你的看法。正所謂「對事不對人」,反正都打算離職了,就把自己看到的任何不合理地方全部告訴領導,同時也可以發洩自己幾年來累積的不滿。在我曾經上班的企業,離職的時候部門經理談話,我就把直接領導的所有不公平待遇全部說出來,並且也談了一些公司規章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

對於企業來說,每一位員工離職的抱怨正是需要改進的地方。所以,必須珍惜員工的各種意見和建議,這些都是作為領導所看不到的盲區。

11樓:範二老菇涼

作為我個人來說,我是覺得不需要在離職之前把自己所有的不滿告訴領導,因為畢竟你自己都已經要離職了再說這些也沒有什麼意義了,你看這家公司就果斷的離開,不要再有任何糾纏,如果有糾纏的話對自己也不好。

當然你非要說的話,那也無可厚非,但是需要看一些情況,比如說你是否需要以後還在這個行業發展,如果你真的還要在這個行業發展,那你的領導始終是比你高一級,他在這個行業的人脈肯定也比你多,如果你在離職之前把所有的不滿告訴他,他就會對你心有懷恨,那麼可能就會在你在這個行業發展的時候給你使絆子,對自己的發展來說是非常不好的,所以說如果你還想在這個行業繼續留下來的話就不要給自己白白的增添擋路石。還有就是,如果你不在這個行業發展,以後也不會有任何聯絡,你覺得之前受的委屈特別多,需要發洩一下,那你就可以把自己的不滿都告訴老闆。

還要看你的不滿到底是關於哪一個方面的,如果是關於領導本人一些確實存在的原則性問題,我覺得你是可以全部告訴老闆,因為你告訴他之後他也能反省一下自己,這對他自己的發展也是有好處,如果只是對於公司或者同事之間相處不好的問題選擇離職,我覺得這些問題就沒有必要跟領導再說了,因為你已經確定離職了,就算告訴他,他也不能幫你處理沒什麼意義。

12樓:雙子

這個事情我經歷過,但是你在離職前要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剩下一個月的工資,或者是報銷費用能否正常的給,如果是裁員的話,補償能否正常發放,最最關鍵的一個就是,你對領導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態,還有就是說這些話你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沒有什麼事情,我建議你不要說比較好,比較人家還有你沒有的底牌。

在上家公司離職的時候,我就和領導談話了有快一個小時,其他同事離職之前都會對領導進行抱怨,或者是說領導很多事情不應該做,或者是提一些其他的建議,所以領導在我離職的時候問我,你有什麼想法和建議要和我說嗎?我當時是這樣回答的,「其實有什麼事情您自己比我還要清楚,但是我已經知道您盡力了。希望以後公司在您的帶領下,再創輝煌。

」後來我才從人事的口中得知,領導對我的評價很高,最後發工資的時候都是足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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