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月,不做了,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沒合同,只有同事證明。怎麼辦

時間 2022-07-08 07:35:12

1樓:巨蟹不疼的牙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樓:買豬肉狂

有同事證明都可以了 帶他們去做證人 到勞動局 有專人處理的

3樓:18638779725李

你是做什麼的 在**上班

做臨時工,沒簽合同,不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20

4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抄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襲。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he**en趙鑫源

如果簽訂了合同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沒簽就收集證據去依靠法律來討回自己的工資。

6樓:雁門掃雪人

可以私下解決,或者到勞動局進行投訴,不過各地的執法力度不同,難度較大。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回自己的工資。

8樓:

去勞動局,找仲裁或監察大隊,這些是站在勞動者角度的部門

9樓:北京誠輝律師

你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建議你去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0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去勞動局糾察大隊投訴可以關鍵是你要有證據 建議你把老闆給你發工資的憑證保留好,再找幾個同事給你出份證明 更損的的是你錄個音,想辦法讓他承認你在他那工作過。 感覺好的話,可要投我採納哦。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做臨時工,老闆說好不做就繪錢的,現在他說要到下個月給錢

12樓:

先拿法律條文讓他看,說自己勞動局有熟人,實在不行去勞動局告他。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做臨時工沒簽勞動合同,不做後老闆不給工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內訴,或向勞容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因未籤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廠裡什麼都沒有。合同都沒有

15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選擇去勞動局舉報這個老闆

17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抄問題襲,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8樓:匿名使用者

1。臨時工,雖然沒簽合同,但你若有證據證明你與該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專如物證、證人證屬言),那就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等同於簽過合同。

2。老闆不給錢,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已付出的勞動必須得到報酬。

3。你現在最重要的是找尋證據,來證明你和老闆之間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包括你用偷錄音,錄影的方式也可以。有了證據後,你才能去勞動部門舉報。否則,勞動部門不予受理。

19樓:影視推廣君

可以和老闆協商,申請領取自己的正當工資,如果下次老闆還讓做,先讓把上次的工資結清之後再考慮幹活。實在不行可以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

我是打工的,不想幹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私企嗎?找勞動局吧,還有要懂得收集證據,能證明你們工作關係的有很多材料,比如:名片,工作服,發票等等,還有沒有簽訂合同沒有關係,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受保護的。

還有如果你去找老闆要錢,你別說你要的是真實的工資資料,比如你幹了一年,你就說你幹了3年,要他支付三年工資,對方可能會沒有戒備說你只幹了一年,你帶個錄音的手機錄下來,這不就是最好的證據了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2樓:guang愛問

是口頭協議嗎?有第三人在場嗎…工資多的話可以走法律途徑!下次記得籤協議

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只工作了兩個月,沒有簽訂合同,沒有打卡記錄,只有和同事、老闆的聊天記錄!

23樓:夕陽居士

先去勞動局申訴,不行去法院,一告就準,現在國家對老賴零容忍

24樓:杭瑩玉

聊天記錄也可以做為證據的,不發工資你就去勞動局告他,他不會為了這點小錢失去信譽,勞動局會找他麻煩。

25樓:

直接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地方有監控的,由不得老闆胡謅!工作地方的大馬路治安監控一般儲存有六個月,都可以調取。最煩的就是奸商!

26樓:貧僧不是叫獸

勞動局舉報,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時起,工作多久。兩倍工資,首先要證明,你在那做了事。

27樓:睦濱

其他人是否也沒有打卡記錄,和你一起入職的人是否發了工資,你是否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如果是老闆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出面處理。

28樓:馬特雷波迷

如果你認為老闆是惡意拖欠工資的話,就去市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惡意欠薪是犯罪行為,是老闆品質出了問題,必須要讓他知道法律的厲害。

如果是老闆暫時缺錢,讓大家再等等,過年前一併發放,那不屬於惡意欠薪。

此時,你也該儘量體量老闆的難處。

29樓:洋瑗

那老闆也的給,同事能證明,實在不行,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力。

我是一名實習生,也沒簽勞動合同,做了一個月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10

30樓:海警

1、工資可以下一個月發放,不能超過兩個月;

2、這種事情仲裁沒有效果,但是實習期第二個月可以簽訂實習合同。

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規定違法。

實習生如果還在校,肯定不能籤勞動合同,只有勞務協議。

可以收集證據,你實習接收的有關文書,做工的證明等,申請仲裁。如果你認為麻煩,可以直接約談老闆,否則只有仲裁了。

32樓:玉樹凌風

勞動法裡有明確規定,你可以去勞動局說明情況,他們回去調解這個事情~!

3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1、你如果辭職了,公司還不給你工資,申訴有效。

2、工作滿一個月,可以申請公司借款。

3、如果你可以證明公司經濟情況很好,沒有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又不給你開工資,可以申訴。

新勞動法 要求同工同酬 如果不想在這繼續幹了 去申訴吧

工作了兩個月了,老闆不發工資,一直在拖,沒有籤合同,,我該怎麼辦??

34樓:贏了網

單位應該bai

根據約定及du時支付您相應的工資,單位拖zhi欠工資的行為違dao法。單位在建立專勞動關係屬後應該及時與您方簽訂勞動的合同,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您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併發放一個月雙倍工資。

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持工作證明、同事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及時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老闆月不發工資,老闆三個月不發工資?

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我國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

老闆不發工資還威脅我要起訴我,老闆不發工資還打人,怎麼處理?

老闆欠你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種事直接找法律仲裁啊,還瞎磨蹭啥 你在這裡嘰嘰歪歪有什麼卵用 趕緊你找勞動局申訴 不然你就叫一幫兄弟去他新公司坐著 拖欠工資的問題,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以單位不支付工資理由辭職,還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資屬於單位拖欠,不是...

我進個工廠做了十一天了,不做了,問老闆要工資老闆說是算是我自離不給工資這樣合理嗎

橘子不如橙子 不合法。1 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 2 勞動者如果未依法提前申請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 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就違法行為去當地勞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