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天看娛
沒必要幹下去。三個月沒發工資的公司資金鍊明視訊記憶體在很大問題,趁在這裡沒有耽誤太長時間最好早點離職,這樣自己還能及時找到新工作,不然造成的損失只會越來越大。每個人找敗鬧工作都是為了掙錢,這才是核心目標,雖然也有人奔著學習以者羨及職業發展的需求選擇乙份工作,但大部分工作崗位都學不到什麼高深技能,有發展前途的工作也不是普通人隨隨便便就能去幹的,所以核心衡量指標還得是發到手中的錢。
錢多的工作不一定有多好但絕對不會很差,當這點基礎期望都無法被滿足時別說它沒有發展前途,就算有恐怕也吸引不了絕大多數求職者。
所以當公司三個月都發不出工資時,自己就沒必要浪費時間打白工了,及時追回酬勞並首枯拍且換工作才是正確做法。如果你已經位居高管或者已經在這裡奉獻了十幾年,猶豫不決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自己辛辛苦苦爬上這個位置不容易,老員工也有感情在這裡,所以這個特殊時期辭職顯然不是明智。
決定,因為離開的損失比留下的損失大得多。但對於乙個才過試用期的新人而言,這些顧慮統統不存在,他唯一需要擔心的事情就是老闆什麼時候把拖欠的工資給發下來,畢竟不是誰都有「礦」可以白撐三個月的。因為沉沒成本。
不高,所以找新工作反而成了最明智的做法。
這裡涉及到工作選擇的問題,當然並非所有發不出工資的公司就是垃圾公司,但經營問題肯定是存在的。如果自己繼續在這裡上班就肯定需要承擔風險,比如降薪,調崗,甚至考核公升級等等問題。如果你覺得自己未來的收穫遠大於眼前的損失,那堅持下去完全沒毛病。
如果你覺得老闆人不錯,自己願意與公司共度難關,在感情上可以理解。甚至有投機者覺得只要把別人都熬走那管理崗位。
就輪到自己,所以也苦苦堅持。
從現實角度來看除非公司在未來不會倒閉,而且自己也能得到相應回報,否則此刻辭職顯然是更符合自身利益的選擇。對於剛過試用期的新人而言,取捨其實非常清晰。
2樓:小未來
我覺得沒有必要幹下去。因為在這種公司進行工作,只會讓自己在工作的過程中因為工資的問題,讓自己內心變得比較煩躁。
我們每個人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都希望能夠憑藉自己的工作能力獲得相對的薪資報酬。與此同時也希望發放薪鄭高資報酬的時間能夠擁有準時的狀態。所以只要公司延遲發工資之後,就會讓自己內心產生一種特別不舒適的感覺。
沒有必要幹下去。
首先公司三個月沒有發工資,就說明這樣的公司沒有比較好的收益。最主要的就是老闆對待員工的工作狀態,並不是特別關心。從而才會導致公司連續三個月沒有發工資,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三個月不發工資的工資確實比較少。
因此只能說明這種公司的實力並不好,所以我個人覺得在剛過試用期之後,沒有必要在這樣的公司進行幹下去。<>
準時發放工資非常重要。
其實我個人覺得對於任何公司來說,能夠準時進行發放工資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通過準時發放工資的方式,能夠讓員工內心覺得比較舒適。而且也能夠讓公司擁有一種比較好的執行狀態。
最主要的就是會讓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能夠擁有一種充滿動力的心態。因此我覺得任何一家公司沒有遇到特別大的困難,都應該選擇準時發放員工的工資。<>
我個人的看法。
最後我個人覺得,我們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喊棗尺,只有工資對於我們來說是最重要的。所以當我們遇到三個月沒有發放工資的公司,就應該考慮這種公司存在一定的問題。或者是考慮這種公司的資金出現了狀況。
但是無論是哪種情況,我們都應該通過一些方式保護好屬於自己的收益。在必要的時候,也應該通巖螞過辭職的方式離開公司。
3樓:生活小da人
我覺得沒必要再幹下去,因為剛正好參加工作的年輕人一般也沒什麼積蓄,三個月沒發工資證明這胡清帶家工資也沒多大實力,對於剛參加工作的人想要跟褲蘆公司共生存是很難的,所以還是早點另謀高就。
4樓:韓諾諾
我認為肯定不要,因為這種公司連錢都不發,還留在這裡幹什麼呢?
5樓:夾竹桃
我認為當然不要幹下去,最後收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這樣你可以獲得很多賠償。
試用期三天沒過有工資嗎
6樓:律臨宮翠茹
法律分析:試用期未滿三天是有工資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勞動者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其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枝櫻悶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猛彎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頌或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試用期三天沒有工資
7樓:陸志強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一旦產生用工,不管是否簽訂合同,或者是不是試用期,都應該發放薪資。試用期,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困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巨集尺悔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蔽正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三個月後公司不發工資
8樓:李俐
當事人這種情況應該要求單位儘快發放工資,否則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包括試用期員工)及時足額乎雹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姿豎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歲冊帆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試用期三天沒有發工資怎麼辦
9樓:郝麗君
不合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這三天的工資,也可要求勞動監察部門維護自身權利。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未及時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帶源身份證影印件蠢灶態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2.
以未按時足額髮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辯好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用期月公司可以隨便裁人嗎,試用期三個月公司可以隨便裁人嗎?
試用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企業可以隨時和勞動者終止合同。試用期應該支付薪水,有一天算一天。如果企業以試用期為由,不支付薪水,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試用期一般不會籤合同,如果他要你走人,他可以說你試用期不合格啊!還拿什麼補償啊? 權權護衛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可以隨時辭...
試用期未滿月離職有工資嗎,試用期未滿一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我們公司試用期是月,我在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
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