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 15號交的辭職信車間主任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5-05-22 02:48:2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無需提前30天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

你笑汪睜碰歲陵虧提前30天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2樓:網友

我要說的和其他兩位了朋友差不多 補充顫薯一大虛點 你如果可以找到茄仿者可你頂替你職位的人來的話再找車間主任試試看。

3樓:匿名使用者

那隻能說明您很彎握有能力或者是車間真的很缺人,你可以向埋帆慶人事部門提交一下,希望能幫您處理,如果是缺人人事能夠在補缺的話應該問題不大轎喚。

廠裡辭職車間領導不批怎麼辦

4樓:曾廣聯

法律分瞎舉析:勞動者提前30天提磨辯碧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灶悶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廠裡辭職車間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席貫明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口頭告知用人單位即可,緩衡不在試用期的,需要乙個月書面告知用工單位,不需要批准。擾枯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敗衫系轉移手續。

今天說辭職,車間主任不給辭職報告,應該怎麼辦

6樓:兆信防偽技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若用人單位不予出具離職相關證明,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我寫了辭職信車間主任批准了,然後叫拉長簽字了,今天拉長又說沒有公司的辭職申請書是不能辦理辭職手續的

7樓:芯傷不痛

需要的,因為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辭職流程。

1.辭職信→

人事部填寫辭職單→

交接人簽字/拉長簽字→

主管領導→按照辭職單上面的順序簽字後交到人事部。不懂就問人事怎麼做就可以了。

我交辭職書20多天,現在廠裡才說不批我該怎麼辦??

8樓:小篭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原先打的辭職報告車間領導已經批了,但公司領導說我寫的辭職原因不好,不給批准

9樓:醜小鵝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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