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刑法習題問題求解析謝謝,刑法練習題,求解答

時間 2022-06-02 08:45:07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第二個問題先來,根據刑法修正案八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1.前罪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2.刑法是否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3.

是否是5年內再次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這與以前有區別,修正前是:5年內再次故意犯罪的,是累犯)滿足這3條,就符合累犯的特徵,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除外。我想這點,你應該沒有什麼疑問。

你的疑問在於,投機倒把罪,是79刑法中的一個罪名,97刑法之後沒有這一罪名了,但是97刑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故第二題選ac

再來第一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90年、92年、94年各殺1人 90年、92年、94年各殺1人,案發後,由於其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時的判決按一罪定,因為是相同性質的犯罪,在一次審理中審判,就像某人,連續殺死5人,不能宣判5次死刑是一個道理,再比如,甲週一偷了汽車,週二又偷了錢,週三偷了電腦,週五被抓,審判時按一罪處理。2023年,甲在監獄裡又殺1人,前一次生效判決已經作出,又犯罪,是一個新的犯罪,算一罪。在審理1998的犯罪行為時發現,他還曾在2023年殺過1人。

屬於漏罪,算一罪,根據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89年的漏罪根據第七十條來,98年監獄裡殺人的新罪根據第七十一條來,所以是三罪,不然,你數罪併罰就沒法並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哪的題啊?好像是很早以前的。

1.甲殺了5個人,但要是問前後犯了幾個罪,實際上只有一個罪,即故意殺人罪。限定刑事責任的人殺人,也是觸犯故意殺人罪,只是處罰上輕。選c是錯的,應該選a。

2.投機倒把罪在2023年修訂刑法時取消了,但不是說以前判的都無效。如果修訂之前的投機倒把行為當時沒有發現,修訂後才發現的,就不予追究了。

修訂前認定累犯的時間是刑滿釋放後3年內,修訂的刑法生效後又犯罪的,認定累犯的時間是5年。題幹給的條件是「刑滿釋放」,而93年11月到98年9月是在五年之內,構成累犯。選ac是對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x國際列車v上g的犯罪的管轄最高人z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b條規定:在國際列車m上b的犯罪,按照我國與p有關國家的管轄協定確定管轄,如沒有協定則由犯罪發生後該列車g最初停靠的中4國車g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該條規定的是針對此類案件中2國法院有管轄的權力o,但管轄權與z法律適用並不z相同,換言之z,我國法院雖然有權管轄此類案件但未必適用我國法。

本題中2對於l該列車n究竟能否停靠在我國的某個u車l站,a國、b國、究竟是否會對這個z案件行使管轄權,均為3不c確定。所以7也i不e能排出該案件適用我國法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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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練習題,求解答

一道司考刑法選擇題的一個選項,請大俠指點~謝謝~

4樓:道法然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

bai人死亡,已經du將此題限定在過失致zhi人死dao亡罪當中。

既然如此,對

專於甲的疏忽大意屬的過失,只能是應當預見死亡而沒有預見。

如果是隻能應當預見到重傷,但是人死了,對於死亡的結果應當是歸於意外事件。

再次提醒你,這是司法考試,不是法律事務。

5樓:該暱稱未註冊

我也是這樣認為的,這在理論上應該屬於結果犯,只有發生實際危害結果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6樓:灝景灝

是錯誤的吧。復既然是過失(疏制

忽大意)致人死亡,那bai麼最du終發生的危害結果必然是死zhi亡。因此這句話應該dao說是: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危害結果,只能是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如果是重傷,那就是過失(疏忽大意)而致人重傷了呀,怎麼對應前提裡面的致人死亡呢?

7樓:匿名使用者

哦,你的看法是錯誤的

所謂應當預見,是在一個一般人的基礎上來進行判斷的;如果依回據一般經驗,答應當預見到死亡結果的,才能定過失致人死亡,應當預見會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

不過解釋成罪刑法定,我覺得還不夠,還有罪罰相適應,過失犯罪並不是單純的以結果論處

有朋友知道這套刑法題是哪一年的真題嗎?急求,謝謝~ 5

8樓:匿名使用者

猥瑣少年兒童 有蓄意殺人嫌疑 情節有點二 後果很嚴重 是可忍 孰不可忍 根據國家刑法第38章 250條: 滿門抄斬 殺無赦!

9樓:匿名使用者

只列幾個選項怎麼記得起來

求一些刑法的經典練習題!@!

刑法案例分析求詳細分析:

兩道刑法的小問題,一個刑法問題

1 甲方與銀行之間的抵押權成立。理由 a 按照貸款的規定,為了保障將來借款人能按期 足額歸還借款,對於擔保物設立了抵押權登記制度,所以說,對於用於貸款擔保的抵押物,原則上應該辦理抵押登記手續。b 但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導致抵押權登記手續沒及時辦理,但只要借款人出具的擔保物是屬於自己能佔有 使用 收益 ...

兩個初中問題,謝謝,兩個初中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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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法什麼是憲法,兩個有什麼區別

房博士律師團 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 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 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