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也沒有找我續簽,能直接走人嗎

時間 2021-06-11 15:23:10

1樓:預約明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合同到期時,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此時職工要求續簽合同,單位不同意,單位應當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不是賠償金)。補償金的給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如果單位同意續簽合同,而職工不同意續簽,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根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所以你合同到期以後,按照離職流程走完就可以離職了,一般提前一個月與用工單位提出辭職。

辭職而已,人家不會為難你的,直接走人是不負責的表現,至少要把工作交接掉,而且如果你沒有辦理好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公司可以以未完成工作交接為由不清算你工資的,最後還是你不合算,離職不是大事,好聚好散嘛。

2樓:蒼洱白子

你可以做出書面說明,交代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而且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不然,帶上勞動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3樓:維權律師

可以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但是最好要做好離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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