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有本人的手寫簽名,公司的簽名是列印的,這樣的勞動合

時間 2021-06-11 15:23:10

1樓:

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必要要求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簽章才能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中蓋章,則該勞動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2、員工的基本資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這三個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戶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證上的地址,實際居住地是現在所住的地址。

3、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固定,無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務來簽訂,這個是根據企業規定的實習期來寫的,具體可以參照勞動法。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填寫一定要具體,尤其是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從事的工種,是工人還是管理部門。

5、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一定要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企業不要想鑽法律的空子,正常國家規定一天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兩天,其他時間工作的統一要算加班。

6、勞動報酬最基本的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管你是計時還是計件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的規定是和前面勞動期限掛鉤的,具體參照國家規定的勞動法。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得低於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8、最後,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單位留存一份,病加蓋單位公章,以及雙方簽名有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這一規定明確了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效力。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必要要求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簽章才能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中蓋章,則該勞動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只要您有證據證明在用人單位工作,則您們之間屬於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另外,如以後發生糾紛,您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去舉證證明確實與您訂立了書面協議。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合同對方是列印簽名字我是手寫簽名的,合同生效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生效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必要要求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簽章才能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中蓋章,則該勞動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只要您有證據證明在用人單位工作,則您們之間屬於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另外,如以後發生糾紛,您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去舉證證明確實與您訂立了書面協議。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合同一般寫明,當事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乙方只是列印名字,但沒有手籤,或者按指印,乙方對合同也未通過其他形式認可,合同應為未成立。如果合同上列印了乙方的名字,乙方雖未簽字,但按了指印,則合同成立,合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規定的,應為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 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甲方只有蓋章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沒簽字沒蓋章是否有效?

ofweek人才網 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也就是說你的勞動合同並沒有具備法定生效的條件。在此基礎上,你公司對於你而言屬於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如...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你確定公司沒跟你籤勞動者合同 包括派遣單位 的,當然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另一倍。所以,你問題的是肯定的,可以當地勞動局提出申訴。根據勞動合同法,蒐集必要的證據,可以把工資追回來的,只是肯定以後不能在那兒幹了。按照法律的規定遇到你的這種情況應該找到勞務派遣部門簽訂合同,並獲取賠償。可要求派遣單位支付...

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字生效麼

韓飛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協商解除必須本人簽字,單方解除只需要通知對方即可。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的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