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籤勞動合同是否計算工齡,實習生籤勞動合同是否計算工齡

時間 2022-02-03 10:15:17

1樓:

先來看看「實習生在企業實習」的定義吧,這是07年的《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其中一項規定。

第五條 接收實習生的企業與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正式簽訂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實習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由此可見,嚴格定義的」實習生「應該是企業、學校、學生三方簽訂實習合作協議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就此,可以看出」實習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有所區別。勞動合同法中唯一存在三方的勞動關係只有」勞務派遣「,這與」實習勞動關係「明顯完全不一樣。

所以,如果不是上面這種情況訂立的勞動關係,不應屬於」實習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仍是在校學生。

那麼,在校學生到企業工作,應該屬於什麼關係?嘗試從這兩方面看看。

1、在校學生年滿16週歲,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內容、待遇等勞動關係要素都和相同崗位正式員工一樣,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學生不可以正常參加勞動,只有規定年齡。

2、在校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內容、待遇等勞動關係要素和相同崗位的正式員工有較大的差別,則應屬於」勞務關係「。不過,如果學生與企業明確約定只是工作時間不同,以及計薪方式不同(時薪),工作內容沒有太大不同的話,則應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屬於」勞動關係「。通常情況下,正規企業很少存在」勞務關係「,常說的」學徒「則是」勞務關係「。

按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屬於」勞動關係「。既然是勞動關係,那企業這樣可不可以?

首先,企業與勞動者要變更勞動合同,無論根據合同法還是勞動合同法,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同意,你不同意的話,企業單方變更屬於違約。

其次,你02年籤的三年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了,除了持續工作時間(即」工齡「)有效外,這個合同已經終止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已經在合同期內完成。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中對合同變更的規定。

當然,雙方願意銷燬原合同,另籤新合同的話則不屬於這個法律關係了。如果雙方的這個行為影響到第三方,那第三方是可以追究你們雙方的法律責任的。如:

你們雙方另籤新合同,以至勞動者或企業原應付的稅務產生變化,則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了。

最後,如果你能確定你02年開始的時候就屬於勞動關係,現改為03年開始,直接的影響就是你在這企業的持續工作時間減少將近1年。這首先會對你如果被企業非合理解僱的時候,所得的經濟補償金會減少。另外,12年12月時你已經工作滿10年,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更改了02年合同的話,你就要到13年7月才算工作滿10年。

有些地方,工作滿10年和不滿10年,企業要承擔的責任有很大差別,特別是對外來工,在當地企業持續工作滿10年可以享受當地的一些政策。

由於你的情況介紹得比較少,法律未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以上只是根據個人經驗進行分析,不確保完全正確。

2樓:

對你有什麼影響,目前已知的影響是你的帶薪工休假因為這七個月的工齡,本來你明年就可以休10天,可能要推遲一年。同樣10年後,可以休15天時,又要住後推遲一年。

還有退休後,養老金問題,養老金的增長,有時往住與某年某月前參加工作有關,如果這條槓槓剛好劃在這7個月之間,養老金的增長就會受到影響,這是無法預計的。

另外,用人單位要修改你的工齡,應該由用人單位拿出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而不是你找法律規定去否定用人單位的做法。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人事的說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雖然你應於03年7月畢業,但在02年12月實習並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在清楚你還是學生身份的情況下,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不違反現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憑什麼10年後要重新改動呢?!

4樓:匿名使用者

計算。以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第四十四條 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工人職員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5樓:咪小豆

1、首先實習期間應該算工齡

2、在實習或試用期前就應該簽定勞務合同,在合同中規定實習或試用期,而不是實習或試用後再算。

6樓:王方見

一般都是轉正以後開始計算工齡,或畢業以後開始計算,不同的公司不一樣

7樓:高雅慧律師

工齡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實習生不籤勞動合同

8樓:尕丫頭

不算 是從實習合同轉成正式合同那天算起

實習期間算不算工齡?

9樓:博學小趙是吃貨

勞動者在單位實習期間應當算工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是因為公司方面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相反,如果公司不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的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另外,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合併的,合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併後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

由分立後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後,對承擔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10樓:布吉島該叫啥

算工齡。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或全部**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擴充套件資料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若沒有可以合併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2023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同時規定,試用期間視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開始,當然算工齡。

1、勞動合同法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法同時規定,試用期間視為建立勞動關係開始,必須要為員工上三險。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與公司簽了 合同後才 開始算的啊

且如果公司沒有幫你去 勞動部門登記的話也是不算真正工齡的也只能是在公司用如果你換公司後又要重新算的 一般其他公司是不 認同的

但如果勞動部有記錄的就不同了

實習期間算工齡嗎? 5

13樓:布吉島該叫啥

算工齡。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或全部**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擴充套件資料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若沒有可以合併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2023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14樓:是顆白菜呀

實習期間應當算工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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