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要求我必須工作一年才籤合同。可工作了月公司要擴大生產關掉現在的廠 要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時間 2022-02-22 06:50:28

1樓:月牙兒的夢想

你已經簽了一年的合同了,現在合同履行了四個月,這家廠關閉了。

1、如果是廠子破產了,那麼要看破產清算後有沒有錢,如果有,會給所有人一個相對的補償。如果沒有錢,說什麼也沒用。

2、這個廠關了,但公司另有企業,那麼可以要求調換工作崗位,如果公司不給換,可以要求補償。

3、現在的很多事情都是協商解決的,法律並不能一下子解決所有的問題,你可以和公司的管理者談談,雙方都滿意就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是否還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就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了,而是應當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以前按雙倍工資支付你在該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報酬,加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一共9個月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1、被公司辭退,補償金為n+1,不到半年按照半個月公司計算,如果未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則加1個月賠償金。

2、未簽訂勞動合同屬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仲裁申請判令用工單位給予第一個月以後每個月的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3、重點是證據的收集。

祝:順利!

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年以上,要求我們再籤一年合同合理嗎?

4樓:

不合理。

不合理,你們可以書面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為了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4個月,籤的是一年的合同,現在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給予的經濟補償是多少?

5樓:名字裡也有你

由於在公司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所以用人單位應:

1、支付四個月平均工資的一半。

2、社保應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6、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

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麼?可以給半個月或一個月的補償,同時,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7樓:風中小白雲

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補按一年。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你在公司不到半年,只能補半個月。從勞動法來講,你試用期間應該是交社保,但公司擔心人員不穩定沒交,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你要求單位給你補交社保。

8樓:大吃大喝猛幹

1、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麼,是否符合合法解除的條件?

2、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需要對你進行賠償,賠償的金額按照一年兩個月的標準計算,因為你只有工作四個月,所以你的賠償額是一個月的工資,具體數額是你四個月的平均數。

9樓:

按我之前的經驗來看,一般如果是公司單方面違約解除勞動合同且員工並無明顯或重大錯誤,公司應賠償3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是貌似有些企業有些地方的不一樣,一般都是補償1個月或3個月工資。但是實習期間是沒有社保的,所以實習期間的社保他應該不會給你補交,只能要求他們給你補交轉正後的社保。

10樓:

1、社保應補繳;

2、經濟補償:4個月平均工資的一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問題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勞動仲裁是勞動者迫與不奈的最後選擇。和諧第一嘛。另外,在申請仲裁之前要拿到公司的辭退通知。

11樓:秦南閣

終止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如果約定的終止條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經發生的事件或行為,則該合同無效。而客觀情況指的是,合同終止情況的發生是自然出現的,不是人為製造的,不能事先預謀的。因而用人單位以考核結果的某種等級(層次)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觀因素,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用人單位若要把對勞動者的考核情況作為勞動者能否勝任工作的依據,只能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用人單位不能將企業併購、機構外包等主觀製造的重大變化約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根據合同法有關原理,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其次,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根據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單位可以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的可以是: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如約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又如勞動者因私人事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喪失某種專業資格的。如從事食品飲食類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有特別禁忌規定,將勞動者患慢性傳染病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又如勞動者的工作職能就是開車,則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被吊銷駕駛執照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裡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上班4個月未籤合同,可要求公司如何賠償?

12樓:士昊明

1、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請採納答案,支援我一下。

13樓:海警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因為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

員工自工作日起,在一個月內公司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

14樓:姚律師在路上

一、根據你的描述,你可直接讓公司與你簽訂合同,若公司執意要辭退你,你可讓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可要求對方支付自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三、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要求賠償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

15樓:微笑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要看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分兩種情形: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1)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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