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然後再籤新的合同,解除合同然後再籤新的合同有哪些利弊?

時間 2022-04-13 12:40:14

1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不好,對企業有利。原因如下:1、解除合同,離職證明,即為你自動離職,如果你後面因被企業炒掉,那麼企業就不用賠償你離職前工作這段時間的經濟賠償金,即我們說的遣散費,入職一年可以補一個月工資,你可以算下;2、自動離職,那麼你在該企業的工作年限又重新計算。

我們是可以按照工作年限的增加,企業要相對提薪的,解除合同後再籤,就等於重新入職了;3、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規定,除非是員工提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然只要你工作滿10年,就轉成無固定勞動合同,這個更有保障;4、社保方面也好像有影響,這個我不熟悉,不亂說。綜上,建議你不要解除合同重籤,而是選擇續簽合同。

2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不知道你們單位有什麼目的,既然是續簽,應該是不需要解除的,如果單位非要這麼做,你可以要求單位先和你簽訂新勞動合同後,在辦理原來的合同的解除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次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所以公司應該是在規避這種可能

4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的損失主要是簽訂無規定勞動期限合同要推或者要延遲或者要被規避

但是說實話我個人認為這個行為是企業精神不好

5樓:尹海雲

沒有那麼麻煩的 ,直接續簽就可以

6樓:法

感覺公司在規避什麼 千萬不要籤

7樓:忻賀撥朋

企業想規避連續工作這個事情吧

關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後要求我們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同

8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解除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可以要求賠償。單是,新合同如果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簽訂新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然後再籤新的合同有哪些利弊?

9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合同,然後再籤新的合同。這裡面。當然有利有弊了。

對公司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因為這樣可以重新把您當做。新員工來對待。一些合同達到一定年限的員工的所享受的福利都一筆勾銷重新再來。

另外一點就是。老合同說簽訂的一些對公司不利的條款。都可以重新在新合同中,不體現,而按照新合同中的。

條款去執行。這些都對公司是有利的,但對個人不利。比如說在老合同中籤訂的有固定的薪資說明和和保密補充說明。

但在新合同中都可以省略掉。不可以不提現。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被解除後的經濟補償

10樓:淡定丶是種境界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從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起算。公司股權轉讓,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工作時間應該從進入該企業用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應該從你進入該企業用工之日起計算(根據勞動部2023年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經濟補償金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

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4樓:不會受傷的影子

以重新簽訂的合同為準,即使你主張,上次的也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了。

合同還沒到期公司想重新籤新合同,這合法嗎?

15樓:金果

單位必須和員工協商,必須徵得員工的同意,員工可以依法拒絕單位重新簽訂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6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本人有權拒絕,補償上有經濟補償金,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算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2、合同中有根據需要隨意調換工作崗位的條款,這個在現實中使用較多,不過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17樓:

單位必須和你協商,必須徵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絕單位重新簽訂的要求。

1.如果重新簽訂,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簽訂也可以變更原合同。

3.由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是單位原因解除,這樣單位就應當支付你至少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可以通過變更原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勞動合同期限改為2008.1.1至2011.12.31

合同沒到期解除,合同未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現在的金融危機企業不少都這樣,我這裡有條文你看看吧!1 首先要明確,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是在用人單位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要求 如企業破產 員工非工傷生病 員工培訓後還不能勝任工作 技術改造升級裁員等,見勞動合同發第40 41條 在這些條件下,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法律規定要提前30...

關於解除合同的事,民法通則關於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 看您們籤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對於勞動者解除合同有相關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或規定依據約定或規定辦理,如果沒有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辭職信 2 最好是協商解決辭職問題,一般單位會同意的,如果不能達到結果,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解除合同 3 辭職過程中,注意工作和財務上的交接...

我在公司已籤長期籤合理,要解除合同的話,公司應當如何賠償才合理

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無理解除合同 按照勞動者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1年工齡補償1個月工資 滿半年不足1年按1年算 1 因自身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2 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已提供服務期間的經濟補償。3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