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就不能再去找新的單位了嗎

時間 2022-05-31 15:20:08

1樓:

下邊的可以參考,但其實一切在於用人單位領導決定的,人脈就是錢脈。

一、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於勞動者在該單位第一個工作日之前簽訂。

有的單位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來規避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義務是徒勞的,因為只要勞動者在該單位提供了勞動,領取了工資,也就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使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樣要盡到法定的義務。

二、社會保險

《勞動法》中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

1.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公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

社會保險包括:1.養老保險;2.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4.工傷保險;5.生育保險。總共5種保險。

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議你再次與單位溝通,一是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二是要求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做到,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通過撥打當地「12333」**,或者登入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他們聯絡,由其責令單位改正。

2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勞動合同後再找新單位就好比領了結婚證又去愛別的異性一樣

3樓:

這主要在於新單位的立場,新單位不願意接受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是他們的自由,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新的單位,但要承擔原合同的違約責任,比如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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