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時間 2022-09-18 08:05:56

1樓:

因為你已經和你公司建立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所以說你可以有以下的請求、1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付你雙倍的工資。不過支付的時間應該是從08年01月起。

相關法條: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可以要求公司給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是一年的工資。

相關法條: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更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的單位沒有與人籤勞動合同,但事實上已經形成勞動關係.你保留每次發工資時的證據 可以作為證據起訴他們

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沒簽勞動關係 但你們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4樓:烈焰舍利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

沒有合同 不好弄喲!!!

6樓:

一般來說你沒有籤勞動合同,就相對於你在這家企業裡工作不受國家的保護。

如果你辭職那也就是拿完當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辭退裡那也是一樣拿當月工資,因為你沒簽定勞動合同你是拿公司沒辦法的。如果老闆好心那就另當別論!!!!!!!!

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訴,具體條件: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8樓:說辭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簽訂書面合同,你與快遞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對於事實勞動關係我國法律是承認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不過你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與該快遞公司存在用工的情況,比如工作證、同事的證明、考勤紀律表等相關的最好附有公司印章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對於仲裁結果你要是不服的話還可以提起訴訟。

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

9樓:王元頁

最好是和負責人**聯絡進行錄音,把入職時間、工資多少、因為什麼原因離職都讓對方明確一次

**要看實際內容能否反應你們屬於工作狀態,這樣的才可能證明勞動關係

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要求補發工資。如果單位不補發,離職一年內要申請勞動仲裁

三個人有各自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仲裁可以書面委託其中一人或者委託律師進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關於勞動仲裁的幾個問題

10樓:伊克賽赫

如樓上所說的:勞動法沒有規定在什麼地方看病會影響病假的構成,只要是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單位均應承認其真實性。

年休假制度,的確是應該司齡滿一年後才可以休的,你所說的工作滿一年可以享受,是指的連續工齡,比如你工作了十年了,到新公司工作滿一年後,應該按照工齡十年來享受待遇,就是說你雖然只在新公司工作了一年,但仍可享受十天的年假;至於為什麼規定工作滿一年後才能享受年休假,主要是考慮避免有些人鑽空子,工作三天辭職了,還捎帶要了五天的年休假工資。

不過,你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就年休假一併提出,工作不滿一年的,提出離職,可以按你的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年休假補償。

11樓:魂邪傳

1、勞動法也沒規定有假條領導就必須批病假啊。有沒有病假 怎麼休病假 不同單位的要求不一樣 國家沒有統一標準。因此,休病假應該參考企業的相關勞動管理制度以及勞動合同。

2、單位的規定符合,你屬於新員工,要工作滿12個月後才有。

關於勞動仲裁問題

12樓:逆海狂潮

1、等他勝訴了您可以申請仲裁,但是仲裁的期限是一年,過了之後不可以仲裁。

2、你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交社會保險等,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3、因您們已經一年以上,已經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您們的權利,您們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簽訂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要求支付雙倍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至於能否現金補償,則要看你們與單位能否協商一致

縱橫法律網-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保文靜律師

一個關於勞動仲裁方面的問題 70

14樓:

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有能證明你們勞動關係的證據就可以

15樓:問法網姜律師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你只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即可,你可以主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和賠償,支付加班工資和賠償。

16樓:李永輝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加班費;對於社保問題要到社保稽查大隊舉報,仲裁暫時還不受理社保問題。

證據要收集,您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加班的證據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投訴沒什麼大用,勞動監察一般就是拖(他們的作用實際是調解而不是執法,而且基本是向著企業的),最後還是要經過勞動仲裁,所以不如直接勞動仲裁,連工資社保補償等一起申請仲裁,不然等勞動監察處理會後悔死的,弄不好還會過仲裁期限,就得不償失了。

18樓:

可以啊主要的證據就是你和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明。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有工資單等等可以證明你和公司關係的都行,這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問題。

只要是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係的一切證據都可以的。另外,有人證也是很重要的。

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期要五年。試用期一過,如果未走人,則可視為轉正,進入正式工作期間。

你講的情況較為特殊,即使仲裁公司取消辦事處等也是合法理由。

建議:明確要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被拒,則要求公司按正式工資追補3個月的試用期工資,合法合理,同時可獲得半個月的經濟賠償。

參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至五十及八十七條。

2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僅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以主張賠償金。

合同期滿後,未續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續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與補訂勞動合同。

單位搬遷,你如果願意到深圳工作,可以要求繼續履約,如單位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應支付賠償金。

不過一般單位都會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單位也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且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同意你到深圳繼續工作,而你不願意,這屬於單位對原合同內容的單方面修改,不能達成一致,也可以主張單位支付賠償金,這樣也就轉變成上述情況,由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來解除合同,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且支付經濟補償。

請參看以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第四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1樓:莽野樵夫

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試用期到了公司沒有解除合同,就自動轉為正式員工,不存在轉正的問題,有的公司在試用期的工資會少一點,試用期過了會提高,如果沒有這個情況就是自動轉正,不需要續簽合同。

如果因公司的搬遷而要裁員,則公司必須根據合同的約定給予你適當的賠償,如提前一個月通知,工作期限滿六個月要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等。另外,因為是裁員,所以可以要求公司額外給予一定的補償。

22樓:無冬之夜

沒有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總共大約三四個月的工資吧

關於勞動仲裁問題

23樓:康老師**解答

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2、如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勞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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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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