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有沒有勞務派遣待遇和轉正問題的明確規定

時間 2022-11-02 21:35:13

1樓:712豬

派遣待遇怕是沒有吧

轉正那是公司的事吧

我也不知道了

新勞動法勞務派遣員工滿幾年可以轉正嗎?

2樓:美好星空萬里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務派遣員工轉正的條例。

根據《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企業應當嚴格控制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目前勞務派遣員工轉正還是要看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為解決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社保福利待遇低,沒有職業培訓,職業發展受限等問題,打擊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規定,濫用派遣制度等違法行為問題,作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一項重要舉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原名為《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共7章、29條內容,主要就明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輔助性崗位的確定程式、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內容作出規定。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也對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加以明確。

勞務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待遇差距實際上就是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隱患,從長遠發展來看,不利於用工單位的長治久安。

勞務派遣工無限擴大不利於擴大黨的執政基礎。縮小貧富差距 應先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到位,最終實現同工同酬。拒絕區別對待,規範勞務派遣,抵制勞務外包,外委。

3樓:金言學姐

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員工沒有轉正這一概念,只有同工同酬同待遇這一概念。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4樓:溜溜達達

根據勞動法的,如果存在轉正一說的話,那麼要看看籤多久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籤的3年的合同,試用期就高達6個月,如果是籤的2年的合同試用期就是1-3個月。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員工沒有轉正這一概念,只有同工同酬同待遇這一概念。

新勞動合同法細化了勞動分配方法,明確規定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不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而且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並且要求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予以載明或者約定。這樣,將會減少用工單位鑽法律空子的空間,也給司法認定用工單位是否對勞務派遣職工有歧視待遇,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依據。

資料拓展:如果是問何時能轉為實際工作單位的員工,這就要看你的用工單位什麼時候願意讓你轉為公司員工了,想讓你轉,隨時都可以,給派遣公司一封通知就轉了,如果不想讓你轉,你永遠沒有機會轉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5樓:巢葛菲

勞動法沒有相關規定,是否轉正取決於該公司。

1、這個具體要看你是打算整個工程外包出去,還是要勞務派遣公司給你派遣勞務人員。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問題,前一種是適用合同法,你勞務人員的工資與你關係不大,由勞務承包公司負責,換句話說就是你只看他們做好了事沒,然後結工程款給他們就可以了。

2、後一種是你們自己做工程,然後需要的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工資由用工單位發,在法律上應該和你公司的其他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

1、《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3、「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6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首先,被派遣勞務者本身就是正式員工,只不過被派遣勞務者和勞務派遣單位構成勞動關係,而與用工單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單位)並不構成勞動關係。其次,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最後,如果被派遣勞務者想要和用工單位構成勞動關係,簽署勞動合同,這個需要雙方協商,同時被派遣勞務者還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7樓:再獲新生

上面那些人答的都是廢話,我來告訴你,永遠不能轉正,可能性為0,為什麼搞勞務派遣就是為了省錢,好隨時放你,還1分錢都不會賠償你。

8樓:

現在勞務派遣太可恨了,電信公司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我們合同前五年是跟網盈公司籤的,第二次籤合同就是一個叫基久的公司了,同工同酬永遠不可能,拿的錢少不說,交金也是相差甚遠,發福利的時候你去問都是正式工有我們沒有,聽的那感覺就像你是下等人。而且在公司同樣的崗位做同樣的事,正式工的事就全給你做,他就玩玩,而且可來可不來。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工就是讓正式工脫產,然後只拿錢不做事,還多一個人使喚。

就像古代給貴族配個丫鬟似的。

9樓:大學微積分

這是可以轉正的。

其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職位)和你的利益沒有衝突,只是籤合同是和勞務公司籤的。說白(意思是你是勞務派遣的),不是其企業編制內的。

(勞務派遣職位)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拓展總之,法律沒有對此做過規定。假如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沒有此方面的約定的話,不存在轉正一說,根據勞動法的,如果存在轉正一說的話,那麼要看看籤多久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籤的3年的合同,試用期就高達6個月,如果是籤的2年的合同試用期就是1-3個月。

10樓:真誠才能永遠

我們呼籲應廢除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工轉正法律有規定嗎

11樓:手機使用者

現在,有的企業對待勞務派遣工,和臨時工一樣,沒有醫療保險,更沒有房公積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主要看接收單位的意思,一般要勞務派遣工就是為了節約成本及避免一些人事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派遣員工和企業編制員工沒什麼區別,轉正還是根據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條款。唯一不同的是,派遣員工是與勞務公司籤的合同,編制內員工是和企業籤的合同。兩者都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正面回答你的問題:勞務派遣工轉正,法律沒有規定。即不禁止也不反對,至於具體操作,由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協商達成一致即可。

隨便提一下:轉正時有個問題要注意,那就是你的工齡!別轉正以後工齡沒有了,清零了。

勞務派遣工能轉正,有法律依據嗎?

15樓:好奇心號外

勞務派遣工與企業職工一樣,都享有勞動合同法保護。

《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請問連續一定時期是多長時間?如果用人單位到時不將勞務派遣人員轉為正式工,勞務派遣人員如何維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工就是合同工,與其它的合同工性質一樣。

新勞動法勞務派遣員工滿幾年可以轉正嗎

17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首先,被派遣勞務者本身就是正式員工,只不過被派遣勞務者和勞務派遣單位構成勞動關係,而與用工單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單位)並不構成勞動關係。其次,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最後,如果被派遣勞務者想要和用工單位構成勞動關係,簽署勞動合同,這個需要雙方協商,同時被派遣勞務者還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18樓:千年書蟲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務派遣員工轉正的條例。

根據《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企業應當嚴格控制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目前勞務派遣員工轉正還是要看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19樓:阿派說說說

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員工沒有轉正這一概念,只有同工同酬同待遇這一概念。

新勞動合同法細化了勞動分配方法,明確規定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不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而且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並且要求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予以載明或者約定。這樣,將會減少用工單位鑽法律空子的空間,也給司法認定用工單位是否對勞務派遣職工有歧視待遇,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依據。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僅是勞動合同用工制度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工作崗位實施,並且就「三性」工作崗位,做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同時,對勞務派遣用工人數的數量進行了限定,體現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質,也使得將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認定,有了明確的依據。

關於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法,關於在國企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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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肯定是你違約了,老闆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的,其實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合作,作為既是勞動者又是投資者的所謂 老闆 是弱者,因為如果你已經違約即工作不認真,如果提前通知你,你肯定是混一個月,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偷東西這些,所以情理上,我覺得可以不能通知而直接辭退不認真的員工,其實不認真就是違約了,違約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