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辭職補償金的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無規定。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腔豎的解釋的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基前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搏圓清。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的規定,在以上五種情況下,員工辭職,單位需賠償。
如你想得到賠償,請考慮一下有沒有上述情況。
公司方面提出解僱:你可以獲得等於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2樓:網友
由員工一方提出的辭職無法得到補償的。
3樓:網友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磨棗裂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巖巨集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瞎閉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是可以的,但是補償金是拿不到了。
簽訂了勞動合同提出辭職
4樓:遊麗芳
法律分析:簽了勞動合同想辭職,如果此時還處在試用期的,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此時已經成為正式員工了,則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可是現在我想辭職了,請問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規定是什麼?
5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可是現在我想辭職了,請問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規定是什麼?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以提出辭職,但想提前離開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敗胡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做枯襪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純激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解除合同。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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