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嗎

時間 2025-06-18 20:20:16

1樓:網友

1、「請問這樣合法嗎?」:不合法。

1)只有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才能是3個月。

2)試用期必須包括在勞動合同巖慧期限內,單獨約定試用期、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試用期的約定無效,試用期視為正式合同期。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是:1)《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粗悔答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前歲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那些地方不合法,我該怎麼保證我的權益。問題補充:另外,轉正以後的工資制度合法嗎?」:不合法。

1)不是轉正全才能簽到勞動合同:試用期必須包括在合同期限內,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2)不管是一年合同還是二年合同還是試用期內:公司都應給你上五險。不能說一年的上三險二年合同上五險!

3)工資如何發放是工資與員工協商,不管如何計算,實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

4)「如果單方面毀約,要賠償對方經濟損失5000元」不合法:公司只有在為你提供了專業培訓、並與你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辭職違約金都是違法的、無效的。

2樓:網友

1 不合法。

2 用工就應該簽定合同。

3 試用期賣轎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

4 你最好打聽清楚,這家公中雹肆司是不是皮包公司!

假如公司每次都招聘一批人,每批人肆數要是都試用期三個月!任務要是都不能完成,工資都給的很低,那你不是白忙一場。

3樓:網友

違法了 試用期太長了 根本不對 最低生活保證金也不對 違法了。

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有效嗎

4樓:程泉

法律分析:是無效的。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

5樓:徐煒

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返肆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配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漏賣轎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6樓:貴林峰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與勞動法是相牴觸的話,就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勞動者財務及扣押勞動者證件。

勞動法規定職工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塌滑資標準絕衫頌,計件工資同樣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培訓(有明確支付費用的單據)並約定服務期,在服務期內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係,需承擔相應比例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任何情況下不得收取押金和以任何理由扣押勞動的身份證等證件。

加班問題,休息日加班,是支付不少於工資的200%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並鄭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怎麼處理?

7樓:茅晶晶

法律分析: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造成遊凳巧損失的,應神鍵當賠償損失。

構成根本違約,符合相關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與公司簽訂非法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無效或者粗蘆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確認無效,勞動者已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反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呢?

8樓:彭曉璐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一)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專案等。

二)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四)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源液。

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情況發生變化,經李裂灶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哪扮可以對勞動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勞動合同的未變更部分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的變更主要反映在四個方面: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或縮短。

二)勞動者工種或職務的變化或變動。

三)生產或者工作任務的增加或減少。

四)對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增加或減少。如,一些國有企業由於產業結構的調整,生產經營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安排部分職工下崗,致使原勞動合同的條款無法履行,這部分下崗職工要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並與中心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就需要同時變更原來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使之與經濟發展的形勢相適應又如勞動者因意外事故致傷、致殘,不能從事原崗位勞動,工作崗位需要作適當調整國家頒佈了新的法律、法規,原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與新的法規、法規相悖由於不可抗力(如水災、**、戰爭)等因素,造成企業或勞動者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時,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都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違反勞動合同有哪些情形

9樓:陳友聯

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

一、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按照勞動祥蠢慶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

二、拖欠工資幾個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拖欠員工工資3個月,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其他。

三、請問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金嗎?

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檔猛。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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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進。。懸賞

1.不屬於工作地點變更,如果還是在 松江區 2.符合勞動法。因為沒有相反的規定出來。3.勞動合同有效。4.個人無法適應新環境,可以協商調整,不成功的話,可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至於是否賠償要看你的協商能力了,沒有硬性規定。勞動合同有效,只是工作地點不詳細,合同條款有瑕疵 單位搬遷之後應該變更合同中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