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過沒簽轉正合同,我現在想辭職

時間 2021-11-04 04:27:54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雙倍工資3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根據您的情況 公司這種行為是肯定不合法的 沒轉正時隨時可以辭職 而且不可以扣工資 這是受勞動法保障的 只是有的企業比較強勢 而且涉及到的數額也不大 所以他們不怕你去告 就是打官司也不值 沒辦法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你可以向勞動局翻一個情況 但有沒有這個必要就要看你個人的態度了 如果他要是扣你工資而且你有十分想走 你就照常上班 但不好好工作 讓他們主動把你開除了 這樣就沒理由扣你工資了 他們不仁 你也只能不義了 不過這當然是最不好的解決辦法了 我是不希望你們會這樣 不妨和公司好好協商一下 看看能不能和解 講一下你的情況 和必須離開的理由 他們應該可以理解的 說實話這種公司還真不多 不行你就打**問問勞動局的人該怎麼解決 我也是今年畢業的學生 很同情你的遭遇 總之,希望這件事能夠很好的解決 祝你好運 呵呵

3樓:晴子

1、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期內的,不是單位想試用多長時間就多長時間的。合同期限一年的試用1個月,二年的二個月,三年以上的6個月。即便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試用期再長,只要超過法定試用期,一般都預設為縮短成法定試用期限。

2、按照你自己上面說法的話,那就是你已經過了試用期,要離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3、這條內容如果你是湖北省的單位的話,就可以試用,因為這是地方性法規,所以其他地區是否有類似的規定我不清楚。那就是如果你單位沒有為你辦理社會保險的話,你以此為由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提出申請,只要告知單位就可以了,也無須提前三天或一個月。

4、如果你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離職,單位也無權扣除你整個月工資,最好只能按單位的規章制度算你曠工至自動離職算,也就是曠工多少天扣多少天工資(當然有上限,一般是曠工三天即自動離職,扣9天工資,這也是一般單位的做活法,限參考),餘下的工資要支付給你。如若不然,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覺得應該是按照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就可以辭職,你又沒有合同在不是正式工!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5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可以告知公司,直接走人。

離開公司時,應當歸還公司預付的工資。《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外,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不用提前通知。

二、提前支付的工資如果公司要的話要歸還公司。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也可以不打報告就走,因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是單位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的原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的話:試用期的約定無效,你的原合同視為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相同或類似崗位的工資。

2、已經超過試用期的,你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強迫勞動等違法情形的,可以不等30天,通知後即可以走。

3、如果你辭職,公司預先發給你的下月工資應退還。

4、提前辭職的工作交接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員工的法定義務,即使你的合同中沒有提出,也應遵守。

在試用期辭職,不想籤解除勞動的合同,可以嗎?

12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辭職,本身就是一種解除合同的行為,不管籤不籤,辭職就相當於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想辭職但已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3樓:知道法也團隊

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未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辭職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瞭解除通知。如果到期後用人單位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未做滿一個月辭職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拒絕。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稽查大隊投訴。

14樓:水6元

你現在已經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這樣依法辭職,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陽如慶

哥哥們的法律學的太精了,現實中不是每件事都必須要按法律規範來操作的.第一,你如果要辭職,公司相關領導肯定會問你為什麼不想做了,我想只要你給出充足的理由,溝通一下,輸辭職手續不是什麼大事,沒有問題的.第二,如果你真的想要離開,請再三思一下,是自己的問題,還是單位的問題.

給你講個故事:有一隻小鳥每天早上都會起來很早唱歌,但是它唱的很難聽.首先,喜鵲來了,給小鳥建議一下之後,小鳥不聽,說你不喜歡有人喜歡聽.

小鳥繼續唱,這時黃鶯來了對小鳥說小鳥唱歌有問題,不好聽,要改變一下.小鳥還是不聽,繼續在那裡唱.最後整個林子的動物都說小鳥唱的不好聽.

這時,小鳥還是很自信的說,你們不喜歡,我就換個林子唱去.好啦,故事到了這裡,我想說的是,不是要環境適應我們,而是如果當我們存在不足的時候,我們要學會改變自己,讓自己適應環境.如果你真的想辭職,覺得你在這個單位或者公司不能滿足你的需要,不能給你一個很好的平臺的話,那麼至少請你學學小鳥,直接到單位領導面前說出你的想法,如果不受待見,直接走人,拿出一點氣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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