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樓上多年擾民可以起訴不,樓上鄰居的噪音擾民,能否訴訟?

時間 2021-06-01 08:08:28

1樓:

可以的。平時通過錄音取證,再找他們溝通,記得取證,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在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鄰居卻沒有這樣做。下列為解決方法。

1 找社群居委會,請他們幫忙協調處理;

2 請派出所或街道司法所進行糾紛調解。《物權法》第九十條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3 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

2樓:

可以。實際上這是一個相鄰權的問題。所謂相鄰權,就是說鄰居之間產生矛盾了。噪音可能導致鄰居難以休息好,顯然是已經構成了侵權。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首先應該有證據,民事訴訟法有這樣的規定。比如,用錄影、拍照等等都是可以證實的。

另一個噪音標準是不是足夠大,這需要一個證明,因為音量的大小法律詞是用分貝來表示的,是不是達到70分貝或者達到80以上的分貝,要有這種取證。可以通過環保部門來監測,或者公證部門來公證。

相鄰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也是直接起訴噪音的製造者。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法院執行給力,困擾居民多年的擾民旅館終被拆除

某旅遊公司租下上海成都北路某號1至3層作為開設旅館使用。但近年來,旅館因疏於管理,環境髒亂,不僅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也產生一系列安全隱患,居民投訴不斷。根據法院生效判決,旅館早在今年2月就應遷出,但旅遊公司遲遲未履行。

為此,黃浦區法院執行法官一方面用足執行威懾手段,抓住旅遊公司經營「痛點」,另一方面堅持不懈開展矛盾化解工作。經過4個多月的努力,旅遊服務公司與房東最終達成執行和解,主動配合清退租客完成遷出。近日,在完成拆除清場等工作後,房屋被重新交還給房東,困擾居民多年的擾民旅館終被拆除。

據介紹,數年前,上海一家旅遊服務公司與某**公司簽訂為期6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下**公司所有的一處總面積900多平方米的老式里弄房用於開設旅館。由於設施簡陋,近年來,該旅館主要出租給周圍的餐飲企業作為員工宿舍使用。隨著入住人員數量的增加,加之旅遊服務公司又疏於管理,旅館環境髒亂,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併產生了治安、消防等諸多安全隱患,居民投訴不斷。

去年2月,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後,作為房東的某**公司決定不再續簽合同,要求旅遊公司遷出該房屋,但旅館遲遲不願清退租客遷出該房屋。**公司只得訴至法院。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旅遊公司均敗訴,旅遊服務公司被判令遷出該房屋,結清水電費,並賠償至實際返還租賃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損失。

判決生效後,旅遊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公司遂向上海黃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該執行申請後,法官通知雙方到庭協商解決方案。起初,旅遊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某態度十分消極,稱公司剛與租客簽訂了為期2年的租賃合同,如果提前清退租客將導致鉅額經濟損失。而另一邊的**公司卻態度堅決,要求旅館立即遷出以徹底解除安全隱患。

法官調查後發現,涉案房屋中確有租客實際居住,貿然強制執行具有一定難度,最佳方案無疑是由旅遊公司自行主動清退租客。

執行法官依法將旅遊公司列入失信人黑名單,使其經營活動受到限制,迫使其主動履行判決。不久,由於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旅遊公司其他業務也受到較大影響,管某態度發生轉變,主動要求儘快完成租客清退並遷出。

執行法官遂召集雙方再次進行調解。在多輪談判後,雙方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公司同意免除50萬元的租金賠償,由旅遊公司負責完成租客清退。見對方有了讓步,急於撤銷失信人黑名單的旅遊公司,也爽快地將剩餘50萬元賠償款繳付到法院代管款賬戶,並在完成房屋清場後支付給**公司。

近日,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旅遊公司將完成租客清退,並拆除違法搭建的房屋正式交還給**公司。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在相鄰關係中,按照第84條規定的處理相鄰關係的「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包含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問應當互負容忍義務。但互負容忍義務是有限度的,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應當容忍,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受害的不動產權利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以及賠償損失。不動產向相鄰不動產施放噪聲是難免的,但是要控制施放噪聲的分貝以及施放噪聲的時間,不得影響相鄰不動產正常的生產、生活。

一是找社群居委會,請他們幫忙協調處理;

二是請派出所或街道司法所進行糾紛調解,根據《物權法》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三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對相鄰權的規定,樓居民與你之間構成相鄰關係,適用相鄰權的相鄰權的規定。

《民法通則》中: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有權要求其相鄰方履行一定義務的一種資格。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權利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權有很多內容,其中是因通風、採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否則就侵害了對方的相鄰權,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你得注意,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證據。不能沒有證據直接去起訴。

樓上鄰居的噪音擾民,能否訴訟?

5樓:哇哎西西

可以訴訟或者直接報警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挺善意的,但這問題是可以通過法律解決的,我一個一個回答樓主提問吧。

首先,樓上所說的違反相鄰關係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是在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時可以以此作為起訴理由。噪聲汙染是有法律依據的,在訴訟時直接以噪聲汙染打擾居民正常生活為理由即可。

一 法律政策(有點多,樓主可不要嫌麻煩,都是我辛辛苦苦找出來的)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遇到噪音擾民,一是走行政解決路徑,二是訴諸訴訟。兩者都有相關法律。不可不必擔心。

二 民訴流程

1 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2 法院立案審查

3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噪音汙染一般50元),交費後予以立案

4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5 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6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

7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8 **審理流程

a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b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c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d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e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9如達成調解協儀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10如果調解失敗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夠詳細了吧,二審就先不寫了吧。如果需要等你二審了再問吧,呵呵

三 有效證據

這個太簡單了,請環保局過來做一次噪音檢測(費用先自己墊著)。如果超過住宅區標準,出具噪音證明。 白天夜裡環保局都可以接受檢測,這是證據一

要證據不好採集,就自己拿***錄音,有攝像機更好

還有其他鄰居的證人證言輔助

如果有因為噪音汙染而

受到的直接損失,可以列出相應證據。例如,因為噪音而患上神經衰弱,等等

四 民訴你需要了解的相應知識我都列上了,這是一審的全部流程。

其他程式方面的知識,基本上就一個委託**人了(如果你需要的話)

**人可以是律師,你的近親屬,你單位推薦的人,法院認可的人。

你可以選擇一般**或者特殊**。

其他就沒什麼了。這個問題其實行政手完全可以解決,這是由環保局負責的。請環保局證明,然後讓派出所解決。可以要求賠償和停止侵害,賠償不行再起訴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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