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的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嗎,房貸的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一個嗎

時間 2021-12-23 03:59:01

1樓:高中生三

不是。抵押合同是指貸款時,把房子押給銀行的合同。

貸款合同就是借據,借錢了就寫個借據,寫清楚借多少錢,利息,抵押。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樓:旺米鋪

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一般就簽訂一個合同,所以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就是同一個。但是不排除有些銀行有不同的做法。

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同一個本嗎?

3樓:奔跑吧洋洋洋

不是。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籤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籤**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2023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4樓:沒好聽的id了

按我的買房經歷告訴你:

1、《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要放在銀行辦按揭貸款,要等接揭辦下來(約1個月時間)後,銀行通知你去銀行拿《貸款合同》;然後銀行再把《購房合同》返回到發展商委託的律師所。

2、從銀行返回的《貸款合同》上面跟之前有區別了,有銀行的蓋章和簽字,此證明銀行批准你的貸款了。這就是你所問的「和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但什麼憑證都沒有」的解答。

3、只要按揭辦下來了,不管房屋是否封頂都要還銀行貸款。

銀**產抵押貸款給一份合同嗎

5樓:欒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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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6樓:①直佷淡啶

得給你一份合同原件的呀,這個上面約定的你和銀行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是個法律文書啊。

將來一旦有什麼事情發生的話,得用這個當憑據來討說法啊。銀行不給你就問他們要啊,合同上都是規定雙方都要留的。

7樓:

銀行的合同至少都是一式兩份的,有的甚至要一式三份或更多,給相關部門留底。

當然一些授權書之類的就不給你了,只有一份,就是兩份也是銀行備份。

正式的抵押貸款合同,肯定會給你一份,而且上面必須是銀行簽章齊全。你以後還貸款或者其他和貸款或這套房子相關的事宜,其他部門或銀行都需要你提供,這份原貸款合同的。

所以,銀行肯定會給你的,你不要也應該要給到你。如果你以後掉了,也可以從銀行的備份裡復印出來。

8樓:朝陽精品店

是給份合同的。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銀行向客戶發放的以客戶本人(含配偶)名下房產為抵押,用於經營、消費以及其他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貸款所需資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戶籍證明(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 個人收入證明,如個人納稅證明、工資薪金證明、投資收益證明、在銀行近6個月內的平均金融資產證明等;

3. 貸款用途證明或宣告;

4. 抵押房產權屬證明,如果抵押房產已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則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提供;

5.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或資料。

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9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0樓:若晴寳唄

一 定義不同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 種類不同

抵押:1.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2.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3.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4.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此型別實為各種擔保型別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此型別實為各種擔保型別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擔保: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於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於物保性質。

三 作用不同

抵押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存在抵押品時,銀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將提高,但同時借款者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這樣,借款者願意向銀行支付的利息也會較低,對銀行來說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當出現違約時,賦予貸款人依法沒收特定的企業資產的權利,被廣泛用來減少與借貸相關的激勵問題(即在拖欠發生時使放款者可以獲得特定資產)。抵押物,指提供擔保的財產。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債權人與抵押人之間所訂立的,確認相互之間抵押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擔保債權的擔保所具有的社會經濟作用,即能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債權擔保制度作為擔保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一開始就與金錢借貸關係息息相關。

現今,債權擔保的意義已不僅是單純的擔保問題,而且可能通過擔保借貸關係的安全實現來推動借貸關係的蓬勃,對促進資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

11樓:八方**

1、含義上的區別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合同,是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2、內容上的區別

抵押合同內容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擔保合同的內容包括債權擔保、保證合同內容、抵押合同內容、質押合同內容。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證合同內容為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效力上的區別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擔保合同的效力是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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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使用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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