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請求律師指導!防衛過當法律問題

時間 2023-05-12 06:21:10

1樓:莫隱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條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1、合法性——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2、緊急性——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3、針對性——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4、限定性——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根據樓主反映的情況,具備正當防衛的個條件,第4個條件需要一定的證據支援。但是,即便第4個條件也具備了,也不能夠認定為正當防衛,只能參照正當防衛來理解整個事件,具體原因如下:

一、正當防衛是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在刑事犯罪定罪量刑時予以考慮。而依樓主所陳述的事實,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應該定性為一般的治安事件,還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二、隨著整個事件的發展,已經有最初的「正當防衛」發展為相互鬥毆,這就違背了正當防衛的緊急性和限定性,即完成了防衛行為再打人或者相互毆打,其性質為互相傷害,從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的角度,都需要根據雙方過錯和上海程度來界定責任。

所以,這個案件不會按照正當防衛來處理,而是相互鬥毆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比較恰當。

此事件對樓主的不利因素是對方受傷了,眼見為實,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問題的時候會考慮這個實際問題多一些。

但仍然具備對樓主有利的因素,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抗辯,具體如下:

一、對方強拿手機不還在先,這是明顯的侵佔行為,可以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責任,也是**在處理鬥毆問題時,對方的重大過錯。

二、對方先動手,主動攻擊才引發樓主的被動防衛行為。

三、家人給了醫療費,並且及時帶對方去看病屬於及時彌補損失。

綜上,建議樓主積極為對防**,尋求和解。同時向公安部門提出抗辯。如果還在被羈押,可以先保釋出來。因雙方互負責任,情節不是特別嚴重,應該不會按照刑事犯罪處理,不會判刑。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牟律師。

如果還有問題不明,可打**010-59792287諮詢。

2樓:百特包包

不屬於防衛過當的,但不代表你沒有責任。賠償費用還是要承擔一部分的。

法律求助,是否防衛過當

3樓:安若平

正當防衛的條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發生;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你的情況的焦點在1.防衛的發生時間上。注意防衛不適時,屬於故意犯罪。

2.防衛的限度上。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辯護。

4樓:劉豫川健

在做法庭辯論時,可以按照正當防衛的思路進行辯護,你現在可以趕快,轉移財產。

5樓:網友

廣東威戈律師事務所。

我們所做刑事也挺久了,具體有疑問致電(8620)2237 2988(33線)

話說一刀致命……大哥您也挺厲害的了。

6樓:小彬

請個經驗豐富的律師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這事兒現在怎麼解覺的呀。

8樓:龍圖小松

你要有證據證明當時是他先動手你是在正當防衛,有沒有什麼證人呢,或錄影呢。

律師或警察回答 正當防衛問題 謝謝 40

9樓:小晨盈盈

你這種情況只能由公安偵查認定是否為正當防衛。

首先,要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全面衡量案發當時,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手段、強度、環境和結果等各方面因素,來認定防衛行為是否過當。

其次,即是不法侵害是現實存在的,你需要判定你所採用的防衛行為也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那麼這種情況叫做假想防衛加上防衛過當,稱之為假想防衛過當。

這種情況屬於故意犯罪。

再次,判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當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了,你不能事後對侵害人進行二次傷害。

如果是為了發洩心中的不滿,追上去對其毆打的話,那就已經離開了不法侵害這個具體的語境,就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最後,發生不法侵害的時候,公民的首要選擇當然是尋求公力救濟,你可以110報警,尋求**對你的保護。

但是在一些緊急場合,可能你來不及,也沒有機會和條件去尋求公力救濟的時候,你就可以拿起法律賦予你的正當的權利,也就是這個正當防衛權利,正是法律賦予你的這項權利。

儘管這個度很難判斷,也很難把握,但是確實還是要知曉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前是有一個度存在的。

你不能夠行使這個權利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10樓:網友

正當防衛的範圍。

1、侵害方面的要件是:

必須存在不法侵害的行為。

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對於預備的或想象的侵害行為,不能借口正當防衛,先發制人,而只能採取預防措施;對於已經實施的侵害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經實施完了,也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但侵害行為雖已完成,卻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況下,則應認為侵害行為仍在繼續中。例如罪犯搶奪他人財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蹤並強行將財物奪回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如果搶奪者已經逃匿,事後被事主發現,就不能認為侵害的事實正在進行。

2、防衛方面的要件是:

防衛必須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 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防衛不能過當。

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衛者和侵害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衛行為不是當時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因而對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是防衛過當。

所以說,你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只能歸類到一般民事糾紛。

11樓:邦籍

沒有找證人。

還沒有找證據。

都沒有按勞動合同和廠紀律找理由。

最主要放寬心!

12樓:默默奪命小書生

你這個情況可以報警,但是你這個金額不大,警察一般情況下也就調解調解,分清楚誰的責任(最好報警確定責任,有監控調監控)。還有你這是公司裡,如果你真的一口氣咽不下,可以報警要求分清責任,追究到底,看你這公司處理典型的和稀泥,但是如果你繼續維權對你在這裡發展不利,但是你也說了人家老公是公司管理人員,那以後你懂得。還有警察可能會認為是小事,一般就調解一下了事。

你還可以保留下證據,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是免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全是你的錯,但你說的對方好像武林中人,用二龍戲珠襲擊你似的。同事間問題完全可和緩處理,避免矛盾擴大化,給公司、本人、對方帶來麻煩。這是教訓。

14樓:網友

正當防衛是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時進行的防衛行為。你對照下你受到的是否時暴力侵害,建議把監控準備好,可以報警,讓警察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是刑法裡面的概念,指的是針對當前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進行的自我防衛。 也就是要滿足兩個條件,1暴力犯罪侵害,2正在進行。你這個肯定不到嚴重暴力侵害程度,輪不到正當防衛。

16樓:雲天海

正當防衛是刑事術語,他指的是針對當前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進行的自我防衛。注意:是暴力侵害,是非常嚴重的暴力!

你的情況肯定沒到暴力程度。報警的話,立案可能性不大,不過你可以去人設局找勞動監察。

17樓:空中機械師

有沒有監控錄影,有的話,就儲存好,然後去報警,讓警察主持公道。

防衛過當法律問題

18樓:實在為好

於情於法分析均不屬防衛過當。於法而言,防衛過當必須是有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為自保採取一定程度的抗擊行為,行為的程度超出對方而造成不必發生的損害後果,就此而言,死者雖持刀在手,口頭威脅殺子,客觀上沒有也不可能實施,也就是沒有非法侵害的前提,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兒子確反奪刀殺父,事實與防衛過當不符;於情來講,虎毒不食子,何況還是未成年幼子,即使父親語言威脅,並持刀在手,究緣應為兒子作出令父親極度惱火之事,這種恐嚇常人均知非實,作為14歲以上的兒子應該具有此判斷力。因此,防衛過當之說不能成立。

至於兒子未滿16歲,也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且不適用緩刑。

19樓:淄博律師

不算正當防衛。

也不是防衛過當。

等起訴吧。可以判刑了。

20樓:八三老人

不屬於正當防衛,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罪。

正當防衛可能嗎 律師:很難

21樓:戚廣利

正當防衛不好掌握度,過度就是防衛過當。《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急!求專業法律人士給予解答!我這樣算防衛過當嗎?又該如何處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未成年,不在犯罪之中。單說話時要注意方式,1,別人問你就記住一定要說是對方先動手的,2,問你為什麼動刀,就說對方下死手想大四你們,你害怕,就拿出銷蘋果的刀想嚇退對方,是對方無視你的水果刀,自己衝上來撞到了刀上。

記住你是未成年人,對方如果都是18以上,你可以直接以傷害未成年人罪起訴他們,記住起訴要把打你的所有成年人告進去。

只要對方是成年人。你所有的行為都是正當防衛。

記住對方是在傷害你的時候你動手的,要記住是對方處死手要打死你,你害怕,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重點就對方成年否。你是自身受到死亡威脅下,害怕不知道自己拿刀傷害對方的。吧自己表現的無辜點。

請律師進,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23樓:商標註冊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四、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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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在對方正在對你的朋友實施暴力的時候你朋友抽出了匕首將對方刺傷,則屬於正當防衛,對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明顯超出防衛範圍,造成重大損害的,屬於防衛過當,對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果真的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話,請一個律師應當可以辯為正當防衛,或免除處罰。但如果你朋友是在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