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熟知保險法的人士給予幫助

時間 2025-05-24 09:55:17

1樓:網友

首先,在投保的時候,作為投保人,是否盡到瞭如實告知的義務?

如果投保人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吵茄辯務的話納冊,保險公司確實有理由不予賠償,並且不與退還保費的。

如實告知是在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身體狀況做的乙份書面的體檢,要求投保人必須如實的告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這個是根據最大誠信原則,說的俗一點,就是投保人說什麼,保險公司就相信什麼。但是,如果後期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會調閱被保險人在醫院的病歷記錄的。

在2009年10月1日,新的保險法確實引入了「不可抗辯條款」,簡單說就是,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但是在保險合同生效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也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不承擔保險責任。

但是就這一條款來說,您父親的保險合同生效還沒有滿兩年,所以,也不適用這一條款。

雖然在這個案例上沒有幫到你,但是還是希望我的對你有所幫助。

2樓:網友

新《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若保險合同成立超過二年,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2年的抗辯期還沒到,保險公司有權利拒賠。

估計你要輸了,因為你們確實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你上面說「誰會預料」等等,都是你站在自身立場的認知,反過來說,保險公司旁旁也可以對你說,既然你認為30年前的手術不會造成目前的膀胱癌,你當初為什麼沒有如實告知?

保險就是為了不可預料的未來買保障的,所以才要一一告知,令保險人可以控制風險。畢竟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不數棗是慈善機構,你們簽署的是合同,雙方都要按照合同辦事。如果你當初做了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會拒保或者加費,這樣就不運畢橡會造成合同的不公平。

3樓:網友

你可以去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去諮詢一下啊。

14、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和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

4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

不行使而消滅。

14、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和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

您好,很高興為鬧源跡您解答。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裂豎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液並而消滅。

保險法》第二裂返十七條規定凳源敏:「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和。自其知道棗枝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希望我的能夠幫助悄旁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諮詢我,專業老師為您百分伍碼百解決問題,一對一指導腔運哪。

請各位為我解答以下保險知識的問題,謝謝了。

5樓:網友

首先你要檢視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看看泥石流是否為可保風險。保險不會讓被保險人獲利,保險的作用是補償被保險人,讓其迅速恢復生產。

你投保的是定值保險麼?如果是投保時約定保額為70萬,那隻賠50萬。

如果投保是未約定保額,而是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來賠付的話,那就是比例賠付。

70* 萬。

6樓:網友

要看保險內容險種泥石流在不在保險範圍內,還要看你當初上的保險型別是哪一類如,超額保險,或定保險,還有一般在定損時都有殘值,最後才能算出你的理賠金額。

7樓:網友

由於出險時保險價值超過保險金額,故為比例賠付;賠償金=50*70/100 即35萬。

請各位對保險知識有所涉及的朋友幫我解決一下問題,謝謝了。

8樓:隨便才是潮

您的問題在這裡給不了準確答案:

一、先要看你的保單合同裡關於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是怎麼定的,這個賠付比例在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條款、不同的保障規模下賠付一般都是不同的。具體情況請您看保險單上的保險責任那一塊;

二、損失不是您提出資料就被認定的,大致會按「申**值」-「折舊價值」-「殘餘價值」這樣子來估算。

三、也不是你這出險所有的損失都會被賠付,若您對災難帶來的損失沒有令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保險公司賠償的總數也不會超過你投保時保險責任裡的賠付總額度。

9樓:戀雲衣花容

投保時的保險價值/出險時i的保險價值)*損失=賠償**。

100/200*(20+60-10)=35萬。

保險法問題,望專業朋友能幫忙。

10樓:網友

一、保單約定。

二、保單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經被保險人同意,載入合同即可生效。受益人由保險公司以批註的形式更改,如沒有來得及告知保險人,不產生效力。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11樓:網友

一、合同中另有約定 現金價值屬於退保金 和所交保費不是同一概念。

二、受益人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時指定的 如果投保人不認可 那麼就無效。

12樓:冬日暖陽

保單現金價值一般是針對長期性的壽險保單而言的,是指保單在當時情況下將其繳費基數加上利息減去保險公司管理成本後的價值。如果客戶參加保險後要退保,一般只能退保單的現金價值。

被保險人疾病身故,在死前寫了份遺書另立受益人,沒有來得及告知保險人,此遺囑是否生效?

關於這一問題,實質上是遺囑的效力問題。從嚴格意義上講,只要此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在事後通知保險人並不影響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變更。

保險法問題,急~~~請專業朋友幫忙看下。不勝感謝

13樓:網友

我認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意外身故等統稱人身險,由經營人身險的保險公司專營,但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法》0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00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00第九十五條0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00(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00(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00(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00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00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14樓:網友

實際上官司你就是過去一百年都可以打(法院就是幹這個的)。但是你不及時報案保險公司就會拒賠。

15樓:萍萍姐姐

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保險。最長的一年期。

請了解保險法知識的朋友幫幫忙.

16樓:清寧時光

分類: 社會民生 >>法律。

問題描述:1、人身保險合同是以( )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a、財產 b、人的壽命和身體 c、精神狀態。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 )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a、投保人 b、受益人 c、被保險人。

3、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 )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a、三十日 b、九十日 c、六十日。

4、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 )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a、全部保險費 b、一半保險費 c、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5、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 )指定。a、保險人 b、保險監管機構 c、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

解析: 1)b,(2)c,(3)c,(4)c,(5)c相關的條款有:第五十二條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第五十六條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第五十八條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晌梁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第五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含遊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宴老運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險法的問題,一個保險法的問題

逍遙 你好分給ab,a在沒分到保險金前死亡,a那份作為遺產,理由 被保險人並非a故意造成。保險法 第四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 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 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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