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讓員工辭職,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16 06:01:03

1樓:遠業說法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並以扣工資作為要挾,員工應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已轉正的員工可提前30日(試用期3天)遞交書面辭職信給公司(保留影印件),不管公司是否批准。30日到期後員工就可以按公司流程辦理工作交接和結算離職工資。建議這位廚師可先同公司協商,如公司蠻不講理,可持你遞交給公司的書面辭職信影印件到勞動局投訴公司。

3樓:匿名使用者

拿張白紙寫上三個字:辭職信。

本人因為***x原因申請辭職,望批准。

署名,日期。

交給你的上司。

如果他們有可能不批,那就發快遞給他們,寫明辭職信,以簽收單為證據,30天后你就自由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竹子答案: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

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樣的事太多。

管不過來。很多人的處理方法就是,一邊辭職,一邊找單位。一旦有了新的不錯的單位想走就走,說走就走。

沒有顧忌,你不讓走我也要走,最多就是一些損失,我已經不在乎啦!那就是一張辭職信往桌子一放,批不批都要走。這就是最最快的。

這就瀟灑啦!

5樓:匿名使用者

先軟後硬你明白嗎?軟個5-6天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8樓:雨辰一十一

單位不給辭職申請表,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辭職的程式就可以,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或什麼人同意,只要根據程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影印留底儲存就可以。

9樓:鬼鬼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所以只要員工按這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批不批都可以辭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 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好律師網參考

11樓:浪子菜刀71啊

您好,有違公司規章制度等違規(違法)則公司是有權讓員工辭職。又如無違公司規章制度而讓員工辭職是違法的。但就你所述的可根據樓上所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及本《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的規定途徑向公司申請辭職,如不批可去勞動局投訴。

12樓:噠噠噠青稚

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13樓:胥波

不讓辭職,還不讓上班天天就在這宿舍睡覺,這就是成都京東方,問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辭職,還可以拿到工資謝謝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14樓:人人哦哦哦課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口頭辭職時沒有法律效力的。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批准。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韓飛律師

你可以通過合法手段來辭職,並且在離職後要求單位立即支付剩餘工資。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的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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