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保密費保密協議是否有效,不支付保密費的保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時間 2021-09-08 19:55:04

1樓:百度律師

沒有保密費用,保密協議有效;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主張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商業祕密是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它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是其它資產所無法比擬的。

所以,有不少企業對員工訂立保密協議。

保護商業祕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祕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擅自洩露商業祕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保密協議中或者單獨約定了競業限制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數額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後,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限制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法釋〔2013〕4號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是合法的。沒有保密費用,保密協議有效;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主張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不支付保密費的保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樓:

無論是否支付保密費或收取保密的擔保金,只要是簽訂了保密協議就須遵守協議約定,這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保密法中都有規定。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萬生

chinahrd 2011-11-24 10:210韓小姐求助:我2023年進長城寬頻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

韓小姐求助:    我2023年進長城寬頻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0塊錢作為補償,可是現在我離職一年了,公司人事卻說這個協議無效,沒有給我任何補償。    韓露(化名)現在在一個地產公司當前臺,身材嬌小,聲音柔美,她說離開客服崗位做前臺,就因為那份補充條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機密    「我是2023年5月進公司的,最開始做的就是客服,後來升為客服班長,主要是做投訴這一塊。」韓露說「客服班長」雖然是個「九品芝麻官」,卻能觸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戶資訊,「如果被競爭對手拿到,公司的損失會很大。」    所以這份補充條款上明確寫著:

「乙方(韓露)承諾在雙方的勞動合同期內以及履行完畢後

保密協議的期限,保密協議的最長期限?

一 保密協議,可以根據需要保密的事項確定保密的期限 二 正是由於各需要保密的事項的期限不同,所以沒有也不會有明確的期限規定。三 操作時,請注意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的區別。保密協議的最長期限?看是什麼樣子的保密協議。如果是與用人單位簽字的保密協議,一般是1到3年,就是離開工作崗位後不得從事與原崗位同樣的...

違反保密協議是法律多少條,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 二年 內按月給予勞動...

關於保密協議的問題

楊旭律師 保密協議主要用於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密,你的情況很適合與對方鑑訂保密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樣可以很好地保護你的利益。 baby無知的螞蟻 1 這條是無效條款。工資是工資,保密協議補償是補償。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應該依據該協議履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