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前譽褲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虛宴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慧簡。」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
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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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囯亨**
事實婚姻通常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
特點1、雙方均無配偶。2、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公開結合,其關係為群眾公認。3、未履行畢汪婚姻登記。
態度:對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應分別情況,有條件的承認為事實婚姻。即事實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為公升數備吵毀夫妻關係。
3樓:雪山飛狐
事實婚姻通常是指沒有配偶的譁晌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卜蘆好,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
對於事實婚姻,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補辦婚型鉛姻登記手續。
事實婚姻的認定及處理
4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洞鋒現行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結婚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清顫卜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答穗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如何界定
5樓:魏定舉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如何界定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事實婚姻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實婚姻的界定有三個構成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怎麼構成?
7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綜上可知,我國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主要是在《婚姻法》司法謹前塌解釋一中的第5條中,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現在已經是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還有類似行為的話,一般是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的。希望整理的文章,可以幫助你解決相應的疑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祥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悔歲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8樓:帳號已登出
事實婚姻是什麼意思。
一)事實婚姻概念: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稿手。
事實婚姻的存在,將不利於我國婚姻質量的提高不利於優生優育工作的開展,它將不可避免地為家庭關係和社會關係帶來不穩定的因素。因此,一旦社會條件成熟,就應在法律上徹底消除事實婚姻。
二)關於事實婚姻的立法主義第一種是不承認主義,即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
如目前日本法律規定,結婚不進行申報登記,夫妻財產契約便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間也無財產繼承權。個別國家採用此制度。第二種是相對承認主義,即法律為事實婚設定某些有效條件,一時具備了這些條件,事實婚便轉化為合法婚。
其條件為:一是補辦法定手續,如法規定,凡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無效,但可重新履行法定程式而使之有效。
二是符合法律規定散敬沒的同居年限,如共同生活2年、3年、5年或一方死亡前共同生活3年,只要同居期間沒有提出過無效之訴,該項婚姻即視為自始有效。
三是經法院確認,符合法律規定的單身與穩定條件,如古巴家庭法還規定,如其中一方不具備單身條件的,經法院確認對善意一方及子女亦可發生正式婚姻的效力。這種立法主張正逐漸被更多國家所接受。第三種是承認主義,即法律對符衝納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承認其效力。
一部分國家採用這種立法主張。
9樓:秋天愛紅葉
同居以夫妻名義同居就屬於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認定及處理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才屬於事實婚姻。對於事實婚姻,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念山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仔賣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唯叢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如何界定
11樓:張兆芳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1994年2月1日後共同生活的就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的問題了,只能屬於同居關係(補辦結婚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簡前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李宴登記,哪咐銀髮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什麼是事實婚姻,法律對事實婚姻的規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5條規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什麼叫事實婚姻,什麼是事實婚姻?
河北劉律師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現在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也沒有事實婚姻之說。所以必須有結婚證明才會...
事實婚姻是什麼,什麼是事實婚姻?
沒辦理過結婚手續,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1994年起,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都老黃曆了,問這過時的玩意兒幹嘛。 河北劉律師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